其士集团争产案 见五妹获父赠物业曾言:无资格 长女称只是聊天
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遗产争夺案,今(29日)在高等法院续审,长女周莉莉继续作供,谈及2015年一次家庭聚会中,周父向五女周蕙蕙送赠一个于中半山花园台的单位。代表五女的律师指,长女当晚面黑无笑容,更指其五妹:“无资格住花园台。”长女认有就送楼的事不高兴,亦有说“无资格”的话,但称这是聊天而非责骂,并称她当时也有说:“我都无资格。”律师续指,根据周亦卿的手写笔记,他曾形容与长女的关系是“水火不容”。长女即解释因公司有办公室政治,她成了牺牲品,父对她有误会,她又称:“我无同佢水火不容。”
周亦卿2015年决定把股份全给第五女
原告为周亦卿的长女周莉莉,被告为五女周蕙蕙(即艺人吴家乐的妻子)和六女周薇薇,第五及第六女儿为2015年遗嘱的执行人。
周亦卿与妻育有6女1子,他2018年去世,终年82岁。周亦卿于2015年曾立下遗嘱,把他持有约62%其士股份,约1.89亿股,全赠予五女周蕙蕙,其他资产分给遗孀和6个女。长女周莉莉质疑2015年遗嘱的有效性,要求裁定它无效。
长女认五女获赠花园台单位感不快
长女周莉莉昨日作供时提及,他们一家人于2015年10月20日曾有聚会,期间父亲给长女一张5432万元的支票,又送赠中半山花园台一单位给五妹。
代表第五及六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继续盘问时,提及送楼事件,长女承认对五妹获父送赠中半山花园台单位感到不高兴。她指五妹在这事前约一年已想搬屋,并叫母亲陪同“睇楼”,好让母亲买单位给她,长女称不解为何要如此迫切,因当时楼价高,最终五妹亦没有买楼。
称说五妹无资格住花园台只是聊天
余指长女曾就此事向五妹称:“无资格住花园台。”长女解释她当时并非责骂五妹,只是聊天。她承认有讲:“你无资格住。”但强调她亦有称:“我(长女)都无资格。”
余指长女当晚无笑容兼黑脸
余续指长女当间无笑容、“黑脸”,长女回应:“不敢讲。”又称:“笑唔出或故意黑脸,呢个系唔同人睇法。”
关注父为何不多索取医生意见
余又称,周亦卿2015年被诊断患肝癌,他于同年10月27和28日向肝胆胰外科专科医生卢宠茂求医,其后接受两个手术。余问长女是否知悉做手术是其父的决定,长女称当时未有想到此事,但疑惑父亲可先索取其他医生的意见。余续问,周父签下手术同意书时,长女有否质疑其父的精神能力。长女称,当时只考虑父应先索取其他医生意见,而不是他是否有能力理解手术和其风险。
周亦卿笔记曾指与长女水火不容
余又提到,根据周亦卿2004年的手写笔记,他提及长女时曾提及:“我们之间水火不容……”长女即回应称,2000年左右发生了很多事情,公司发生办公室政治,她成为牺牲品,她的上司于2007年辞职。父亲其后向她表示,要解雇一个职位如此高的员工,需要时间。
长女强调没有与父水火不容
长女又指,父亲当初对她有误会,水火不容是其父的感觉,但她称:“我无同佢水火不容。”她亦强调,其父于2009年定立遗嘱时,她是其中一名执行人,她亦于2011年升为其士母公司的董事。
案件编号: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