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集团争产 资状余若海质疑上海人锡仔论 证人:被人锡系唔知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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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的长女及五女争产案,今(1日)在高等法院续审,长女一方传召其士时任非执行董事高赞觉作供。高称周亦卿当时被证监指违反收购守则,其唯一儿子又想离开公司,高指周是上海人,追了六个女儿才有一个儿子,指周“好锡仔”,所以这两事对周有影响很大,指周当时精神恍忽,认为他不太适合立遗嘱。代表五女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即反驳称,余父亦是上海人,但对子女同样爱锡。高即回应说:“做人嚟讲,自己被人钖系唔知。”

周亦卿2015年立遗嘱把股份全给第五女

原告为周亦卿的长女周莉莉,被告为五女周蕙蕙(即艺人吴家乐的妻子)和六女周薇薇,五及六女儿为周2015年所订遗嘱的执行人。周亦卿和妻子共有6女1子,他于2018年去世,终年82岁。他2015年所立遗嘱,把他持有约62%其士股份,即约1.89亿股,全赠予第五女,其他资产则分给遗孀和六个女儿。长女周莉莉要求,法庭裁定这遗嘱无效。

证人高赞觉指周亦卿2015年受其幼子想离开公司等事困扰,认为周当时不太适合立遗嘱。(朱棨新摄)
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称其父亦是上海人,但指其父子女都锡,以反驳证人的说法。(资料图片)

高作供时强调只是想澄清对周亦卿的感觉

曾任水务署署长、其士集团时任非执行董事高赞觉今作供,他称作供只想澄清一些他对周亦卿先生的感觉。代表第五及六女儿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盘问高时问,高作供是否要支持原告周莉莉的说法,即周亦卿2015年没有精神能力定立遗嘱,高指周当时情绪不稳,精神亦恍惚,至于他是否有精神能力立遗嘱,高称他不是律师或医生,不能决定是否有精神能力,但认为其精神状况不适合立遗嘱。余便称,原告周莉莉已不主张周立遗嘱时没有精神能力,高称他不知道。

觉周亦卿当时受两事影响精神恍忽

高赞觉续指,周亦卿于2015年被裁定违反《收购守则》,证监会向他施加冷淡对待令。此外,高指周只有一个儿子,即其幼子周维正,但周维正曾向高表示想离开其士集团。高觉得两件事影响周亦卿当时的精神和心情,高说:“(佢)无乜心情、精神打理公司事情。”又指周亦卿当时精神恍惚,开会时:“唔系好专心。”

周维正最终无离开其士

高称当时曾叫其士的独立非执董周明权游说周维正,若周维正离开其士,其父亲会不开心,最终周维正没有离开,但由执行董事转为非执行董事。

高认为周亦卿当时受事件果扰

余指该两件事只影响周的精神和心情,和他的精神能力无关,高即回应:“有关系。”指周亦卿是名人、绅士,回归前后都曾授勋,惟他在公事和私事上,分别受到证监会事件和儿子想离开其士困扰。

高指上海人好锡仔

高又说:“佢(周亦卿)太太生6个女,仲追个仔。”指周亦卿自然是“好注重个仔”,又说:“上海佬(周亦卿在上海出生)好钖仔。”余即表示不同意,并指他的父亲是上海人,他对儿子和女儿同样爱钖,引来庭上哄笑,高则回应:“做人嚟讲,自己被人钖系唔知。”

案件编号: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