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合安申请业主大会延期遭法庭驳回 民政总署称将研究判词
247户宏福苑业主早前联署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限期为本月13日。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上月入禀土地审裁处申请延期。土地审裁处法官林展程今(2日)颁布判词,驳回延期开会的申请,称法庭无权处理延期申请。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查询称,会研究判词中涉及《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诠释,并指法庭在判词中提到“在宏福苑的特别情况下,要发出会议通知书及举行会议实在遇到一定难处,(法庭)并赞赏合安及民政事务总署在有关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合安早前申请延长召开业主大会限期,代表合安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左)称,找不到合适开会场地。(郑子峰摄)
合安早前申请延长召开业主大会限期,代表律师潘熙昨日(1日)在聆讯中表示,物色可容纳1,000人的开会场所有难度,同时难以联络全体业主开会,又指法庭有权就特殊情况放宽期限。
法官林展程今日颁布书面判词,驳回合安相关申请。林官称,民政事务总署在业主同意下,有向合安提供“一户一社工”的业主联络电话,指相关困难并非无法克服。他并指,现时没法定条文指出土审处具有权按合安要求的替代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民政事务总署傍晚回复查询指,今次合安申请延期召开业主大会,主要是因为需要更多时间为召开会议做大量准备工作。
署方引述判词提到,就合安的申请,有支持及反对的业主,土地审裁处认为双方各自有实际及正当的关注,“法庭同时确认,在宏福苑的特别情况下,要发出会议通知书及举行会议实在遇到一定难处,并赞赏合安及民政事务总署在有关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民政总署称,会研究今次裁决涉及《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