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申业主大会延期遭法庭驳回 合安:正研究判决 续找场地
247户宏福苑业主早前联署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限期为本月13日。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上月入禀土地审裁处申请延期。土地审裁处法官林展程今(2日)颁布判词,驳回延期开会的申请,称法庭无权处理延期申请。
合安回复《香港01》查询指,正详细研究判决内容,同时亦会继续进行核实签署和物色合适场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宏福苑业主权益的前提下,召开业主大会。
合安早前申请延长召开业主大会限期,代表合安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左)称,找不到合适开会场地。(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合安今日回复《香港01》指,自获委任作为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管理人后,合安一直尽力在困难的情况下依法执行管理人工作。申请延期召开业主大会,主要考虑到筹备会议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大量准备工作外,同时亦希望确保大会能公平地让所有业主,包括遗产承继人等,均有机会参与,并物色合适场地。
合安又指,欣悉土地审处在判词中肯定合安在处理有关方面工作上的努力。土地审裁处亦认为在宏福苑的特别情况下,要举行会议实在遇到一定难处。合安现正详细研究判决内容,同时亦会继续进行核实签署和物色合适场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宏福苑业主权益的前提下,召开业主大会。
宏福苑相关聆讯早前在土地审裁署进行,大批宏福苑居民到庭旁听。(资料图片/陈晓欣摄)
合安早前申请延长召开业主大会限期,代表律师潘熙昨日(1日)在聆讯中表示,物色可容纳1,000人的开会场所有难度,同时难以联络全体业主开会,又指法庭有权就特殊情况放宽期限。
法官林展程颁布书面判词,驳回合安相关申请。林官称,民政事务总署在业主同意下,有向合安提供“一户一社工”的业主联络电话,指相关困难并非无法克服。他并指,现时没法定条文指出土审处具有权按合安要求的替代方式发出会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