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超速撞车尾酿两人重伤 乘客大叫才发现有“死车” 囚15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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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机晚上载两名乘客途经顺利邨道时超速,撞向一辆停泊在左线的穿梭巴士的车尾,的士上两名男女均告严重受伤,其中男乘客面骨及肋骨等多处骨折,并有脑损伤,又因面部属复杂性骨折,需作多次手术,并曾入深切治疗部,及留医40天。司机被捕时称,未留意到该“死车”至乘客大叫才发现。司机今(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驾罪,法官练锦鸿指记录显示碰撞前4秒,被告车速达每小时60公里,斥他因未留意路况而酿成意外,指其驾驶态度低于合格驾驶者,判他入狱15个月,停牌2年,并须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吴达俊,67岁,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严重受伤罪,指他于2024年8月24日,在秀茂坪顺利邨道,危险驾驶一部的士,引致冯姓男事主及高姓女事主身体受严重伤害。

被告吴俊达在区域法院认罪,被判囚15个月。(黄浩谦摄)

男事主需留医及休养82天

练官判刑时指,两名事主均受严重伤害,男乘客受到创伤性脑损伤伴有复杂性面部骨折,须接受手术及在深切治疗部留医,出院后须在家中休养,损失了共82日,万幸两名事主没有受到永久伤害,惟须要按时到医院检查。

官斥被告转线时未观察好路面情况

练官又称,根据行车纪录仪的记录,被告案发前4秒的车速,达每小时60公里,超出该路段的限制,再者,发生意外的路段,其左线不时有车辆停泊,被告亦理应知道该处是临时泊车点。被告驾驶时未见到左线有车辆停泊,亦非一时缺乏专注或判断错误,加上他当时超速,最终导致意外,且令其车上两名乘客严重受伤,尽管被告非故意,但他转线时未有观察好路面情况,驾驶行为低于合格标准。

未成功转线的士在两条行车线中间行驶

案情指,被告当晚上11时许在尖沙咀东接载两名事主往将军澳,当时天朗气清,车流稀疏,街灯运作正常。被告驶至顺利邨道向秀茂坪方向时,有两条行车线,速度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被告尝试由左二线转线至左一线,惟他未完成转线,其车横跨在两条行车线中间行驶。当时一辆穿梭巴士停泊在左一线内,被告没有减速而撞上穿梭巴士的右边车尾,被告当时的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

男事主面骨肋骨脊椎多处受伤

两名男女乘客均有在意外中受伤,其中男乘客受到创伤性脑损伤,并有复杂性面部骨折,肋骨、脊椎及右肩胛骨亦有多处骨折,须在深切治疗部治理及接受手术,留院40日,共获发82天病假。女乘客的左肩擦伤、右胫裂伤、左边近尾龙骨底部的骶骨骨折,留院4日后出院。

听到乘客大叫才注意到该停泊车辆

被告4天后被捕,他警诫下承认无留意有死车停泊在顺利邨道左一线,听到车上两名乘客大叫时,才注意到该停泊车辆。

求情称被告当时无做分心行为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1987年开始任的士司机,行车记录仪显示案发前5分钟仍在正常驾驶,被告驾驶时没有使用电话及电子产品,亦没有播放音乐或听收意机,亦无与他人交谈,他双手均放在軚盘,没有做出分心行为。

案件编号:DCCC43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