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认图制爆炸品等4罪 案情未提如何制造 官押后叫控方修改
电脑技术员于2022年5月,在黄大仙东头邨住所被发现有逾20公斤化学物品,被控《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等5罪,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处理。被告否认“串谋恐怖活动”罪,但承认另外4罪,惟法官陈庆伟发现,其中一项被告承认的“企图制造爆炸品”,控方案情无提及该些化学品如何制造爆炸品。陈官认为不应由他修正,又向代表控方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称,刘在律政司中非常高级,不应出现此等错误,认为需要先作修改,把案件押后至6月18日再处理。
否认串谋恐怖活动但认交替性控罪
被告张黎明,34岁,电脑技术员。他今否认“串谋恐怖活动”罪,但承认另外4罪,包括: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1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和2项“管有爆炸品”罪。
被告承认的交替性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指他于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等爆炸相当可能危害生命和对财产损害。
涉爆炸品3罪指被告在两地方藏化学品
他另承认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指他于2022年5月23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贵东楼某室企图制造爆炸品,即“苦味酸”。余下两项“管有爆炸品”,指他于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硝酸钾、氯化钾、丙酮、过氧化氢、六亚甲基四胺、尿素、柠檬酸、木炭等逾20种爆炸品;及在新蒲岗太子东 706 号太子工业大厦 16 楼的盛实迷你仓,明知而管有氦、硫酸钾、硝酸盐及硫等。
官指案情未提如何制告爆炸品
法官陈庆伟在被告答辩后,指被告承认控罪中的部份化学品,在案情中未有讲述它们如何制造爆炸品,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建议修改案情。陈官认为不应由法官修改,又指刘在律政司中非常高级,不应出现这些错误,著刘再作修改,把案件押后至6月18日再作处理。
被告否认串谋恐怖活动罪
被告否认的一项“串谋恐怖活动”罪,指他于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港与他人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1. 针对人的严重暴力;2. 爆炸或纵火;3. 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及/或4. 以其他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案件编号:HCCC1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