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涉11年前性侵女童 事主指被告自绑求籐打 辩方质疑性幻想
地盘男工涉11年前非礼女性友人的7岁女儿,并企图与她肛交案,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庭上播放女事主X在16岁时与警方所作的录影会面,她提及约7岁时,母亲曾叫被告照顾她和弟妹,她指被告曾要她两度口交,及图与她肛交,但未有成功。她并指被告肛交不成后,他之后自绑手脚,并叫事主用籐打他,并发出“淫叫”成功,辩方质疑这是事主的性幻想,事主否认,并称是性好奇,又指母亲常带人回家发生性行为,但院舍没有相关教育。
被告张裕康,41岁。他被控2项非礼、1项企图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以及2项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合共5罪。控罪指被告于2015年,在秀茂坪某单位内多番侵犯7岁女童X。
X母2014年离家后没再回家
控辩双方同意案情指,X于2009年至2012年间,被社署安排至寄养家庭暂住。于2013年时,X和弟妹、母亲搬至涉案秀茂坪单位。社工于2015年家访时,得知X的舅父和被告(X母的朋友)也曾居于该单位。X母于2014年离开后,没有返回单位,X等人由舅父和被告照顾。
被告于2024年8月被捕,他警诫下称:“无做过。”。X在认人手续中认出被告。
X指母亲找大康叔叔照顾她和弟妹
控方播出X于2024年8月和女警进行的录影会面,当时她16岁。X称她的母亲经常外出工作,并找来“大康叔叔”等人照顾X和其弟妹。她指“大康叔叔”,即被告于2015年性侵犯她,当时她7岁。
X称曾两次为被告口交
X称她因偷用被告的手机,并发现他“睇咸片”。被告知道后,有时会摸或揽她。其后更要求她口交两次。她指被告的阳具很臭,被告对她说:“快啲啦,唔该你呀。”两次口交中,被告有一次在她的肚上射精,另一次则要她吞下精液,每次事后都会给她100元“买糖食”。
她又指被告曾在躺在床上,叫下半身赤裸的她,坐在被告的头上,被告并有舔她的私处及同时自渎。
指被告肛交不成叫X打他并发淫叫
X在该录影会面上又指被告曾戴上安全套,用下体磨擦她大腿和私处,并用了润滑剂,想尝试与她肛交但不果。她指被告继而用胶纸自绑被告的手脚,然后叫X持藤条打他,期间被告发出“淫叫”。
辩方指寄养家长及外婆均指X顽劣
辩方盘问时指,X由2016年至今,曾被安排到不同院舍和寄养家庭居住,曾有寄养家长指X顽劣。X的外婆亦认为X顽劣,经常说谎,因此申请社署成为X的监护人。X同意说法。辩方续指,X曾涉在另一院舍摸一名女童的胸和下体,X于2023年被捕,最终因女童的父亲不追究,X才未有被起诉,X亦同意。
X称对性好奇而非有幻想
辩方继而指,X自6、7岁起已对性有幻想,X即澄清是对性好奇,并非幻想,又解释称其母在她年幼时,已“带啲人返屋企”,并发生性行为,院舍没有相关教导,故令她对性感好奇。
辩方质疑X未能虚构情节而劳气
X同意她在录影会面被女警问及细节时,曾“发脾气”。辩指X因未能虚构情节,因此:“好劳气。”X否认。她之后再解释,因为事发已一段时间,她在录影时因未能记得一些事情而感到“唔忿气”,加上女警重复提问,令X:“有啲忟憎。”辩方重申被告从没有性侵她,X不同意。
案件编号:HCCC4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