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男涉非法肛交 因事主未出庭脱罪求取讼费 官斥自招嫌疑拒批
印度裔保安员在交友APP认识一名13岁男童后,涉两度带男童到他工作的地盘肛交。印度男否认指控,惟因男童不愿出庭作供,印度男获判无罪。他早前申请4.5万元讼费,法官陈广池今(21日)下判辞,指事主X是脆弱证人,即使他未能出庭,法庭仍可接纳其录影会面证供,而X亦曾成功也认出被告,被告脱罪只因事主X未有在庭上接受盘问,强调被告自招嫌疑,拒绝其讼费申请。
陈官又称,被告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X没接受辩方盘问,认为被告有嫌疑。X 是否情绪不稳定及能否在审讯中出庭作证,不应该成被告未有任何罪名而获讼费的唯一标准,遂驳回其讼费申请。
印度裔被告为Jahangir Adil(50岁),被控2项肛交罪和与16岁下男子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指他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某日,在土瓜湾马头围道56号一个建筑地盘与13岁的X肛交;以及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某日,在同地与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X称曾与交友程式结识的7人发生性行为
判辞透露,男童X是名本地男孩,他在2009年5月出生,他在2024年8月与母亲吵架时,透露他是一名同性恋者,并曾与男性口交及肛交,X并称他在2002年,即他13至14岁时,透过交友程式“Grindr” 认识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并与该男子首次发生性行为。X之后与约6名在该交友程式认识的男子发生性行为。
X指被告称想与未成年男童性交
X在接受录影会面时,曾形容被告Jahangir Adil是一名印度人,任保安员,他与被告曾在地盘肛交,那次是X第一次的性行为,他感到痛楚,他亦有为被告口交,被告并曾称想与未成年的男童性交。X指被告之后给他钱乘的士回家。X记得他当时读中一,并临近他的生日。X后来在认人手续上有认出被告。证据显示,案发期间,被告在X所述于土瓜湾的地盘工作。
控方指X不愿出庭遗憾地不提起诉
控方早前透露,事主X有轻生念头,不愿回想事件,不愿出庭,遗憾地不提证供起诉。被告为Jahangir Adil因而无罪。
律师指控方唯一证据只有认人手续
代表被告的律师随即指,无证据显示被告与X曾在“Grindr”程式上有交往,唯一的证据只是X曾在认人手续上认出过被告。但X在认人时情绪不稳,认为控方并无更强的证据去支持案情。
官指X的录影会面可接纳为证供
陈官却认为,X是一名脆弱的证人(Vulnerable witness),故法庭可接受其录影会面作呈堂证供,再者X亦能认出被告,陈官认为,X认人时是否情绪不稳,不能成为法庭要否批出讼费的唯一考虑。被告案发时确实在该地盘工作,他脱罪仅因X未有上庭被盘问,认为被告自招嫌疑,并拒绝向他批出讼费。
另一被告脱罪无作讼费申请
同案尚有另一被告童富涵(34岁),他同被控非法肛交,及与未成年男子作猥亵行为罪,指他在2024年8月15日,在沙田柏傲庄某单位与15岁的X发生性行为。童原本认罪,得知X不出庭后改为不认罪,同样获裁无罪释放,但童没有作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DCCC 4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