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可发证明书定性涉国安 汤家骅:如中美打仗,难道说不能发?
国安新附例订明特首可发出证明书定性刑事案涉国安,从而作出调查、拘捕或控告。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若被告在原讼庭罪名不成立、控方上诉,特首仍可动用有关权力。他强调并非输打嬴要,而是因为有国家安全需要,但“甚么时候发生这个需要,没人会知道”,不排除基于突发事件或国际间的重大改变,令到“需要”出现。他强调,附例不会改变审讯结果,“用三个法官处理一宗案件,怎样都较一个法官处理一宗案件安全。”
发证书是因为国家安全需要,甚么时候发生这个需要,没人会知道。它可以是一早,通常都应该是一早,但是如果真的有突发事件,或者国际间有重大改变,突然中国和美国打仗,难道你说,“对不起,我之前没有发,(所以)现在也不能发”?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何夏怡摄)
国安新附例出炉后,政府曾称若案件已有裁决,特首就不能动用附例的权力。汤家骅在无线节目《讲清讲楚》被问到,如果政府在某案件败诉后,上诉时才发证明书,是否“输打赢要”。他指,特首发证明书是因为国安需要,而没人知道何时有这个需要,但不排除基于突发事件或国际间的重大改变,亦有需要发证明书,“突然中国和美国打仗,难道你说,‘对不起,我之前没有发,(所以)现在也不能发’”,认为不能用“输打赢要”形容。
“三个法官处理一宗案件较一个法官安全”
汤家骅又强调,附例不会改变审讯结果,大众亦不应假设特首会滥用权力改变审讯结果,认为“用三个法官处理一宗案件,怎样都较一个法官处理一宗案件安全”。
对于外界担忧制度上未有机制制衡特首的决定,汤家骅说,特首并非只身一人作出决定,他在发出相关指令时,必须掌握国家情报及形势分析。他补充,英美过去数十年案例都确定,由行政机关决定案件是否涉国安成分,而最终罪名是否成立就由法庭判断;所以今次附例只涉程序,公众不需要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