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涉骗服务费 准40万保释 案件9月再讯
曾率医疗团队治疗李启言阿Mo的香港中文大学医院运动医学及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刘敏昌,涉讹称亲自为病人提供咨询和诊疗,以骗取专业服务费,并涉披露廉署调查人士身分,被廉署控以欺诈和妨碍司法公正等6罪;中大医院时任人力资源总监邓丽婷亦涉披露受调查人身分。案件今(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押后至9月30日待进一步调查,刘准以40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或接触控方证人,邓则准以2万元保释,不得接触证人。
两名被告分别为刘敏昌(65岁,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及顾问物理治疗师)和邓丽婷(51岁,中大医院时任人力资源总监)。
刘敏昌被控1项欺诈罪、1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及4项妨碍司法公正罪。邓丽婷则被控1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
涉讹称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医院等 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
欺诈罪指,刘于2021年7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虚假地向香港中文大学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表示,他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医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务中心及/或其他获中大医院同意的设施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中大医院于2019年1月15日、2022年1月17日和2025年1月16日签署的雇佣合约,向该刘敏昌支付专业服务费。
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指,刘于2025年8月27日,在香港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就任何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温志君及邓沁明披露他是该项调查的受调查人。
刘涉指示多人拒绝廉署的会面邀请
4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指,刘于或约于2025年8月28日,在香港藉作出倾向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即刘敏昌指示温志君在针对该刘敏昌的调查中误导廉政公署,妨碍司法公正;于2025年8月29日,指示温志君、梁邵程、邓沁明及萧嘉君拒绝廉政公署为调查刘敏昌而提出的会面邀请;于2025年8月至9月的某一日,指示庄俊荣删除该刘敏昌与该庄俊荣之间有关廉政公署调查刘敏昌的WhatsApp 讯息;于2025年9月19日前的某一日,指示李颖妍删除该刘敏昌与李颖妍之间有关廉政公署调查该刘敏昌的WhatsApp讯息。
邓丽婷则被控于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期间的某一日,在香港,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就任何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刘敏昌披露他是该项调查的受调查人。
案件编号:STCC 222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