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返工安排|暴雨下劳工法例、工作守则一文看清 黑雨可即走?
天文台今日(18日)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根据劳工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若黑雨是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雇主不应要求一般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工作时遇黑雨,主管应立即暂停雇员在户外及空矿地方工作,并安排其到安全地方暂避。整合劳工处资料,一文看清黑雨下工作须知。
1、黑雨警告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
一般雇员:
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
指定人员:
可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或继续于工作地点当值,若遇到实际困难未能返回工作地点上班(例如水浸、山泥倾泻、公共交通服务受影响等),应尽快通知主管。
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雇主应以雇员安全为先,不应要求他们即时前往工作地点;雇主应为仍需工作的雇员制定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包括提供相关的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连帽带等,并特别留意工作环境的安全。
2、黑雨警告在工作时间内发出或生效:
一般雇员:
除非会有危险,否则在户内工作的雇员应如常工作,主管也应立即暂停雇员在户外及空矿地方工作,并安排其到安全地方暂避。
雇主可就个别有需要的雇员(如怀孕或残疾雇员等),酌情决定应否让他们在安全情况下提早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
指定人员:
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于工作地点工作;如另有协定,可在接班人员因实际困难未能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前继续当值。如有需要,雇主应在工作地点为雇员提供食物和饮用水。
雇员遇到实际困难未能往返工作地点,应尽快通知主管。如工作地点有危险,在可行的情况下,雇主应安排雇员在安全情况下离开工作地点或提早下班,或安排雇员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黑雨警告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并在工作时间内取消或结束:
一般雇员:
在警告生效期间,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在执行有关安排和应变措施时,主管应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例如交通情况、雇员的需要,作出弹性的处理,并定期与雇员检讨相关工作安排。如雇员遇到实际困难未能依时返回工作地点复工,应尽快通知主管;工作地点有潜在风险,雇主应通知他们暂时不要返回工作地点。
指定人员: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于工作地点工作;如另有协定,可在接班人员因实际困难未能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前继续当值。如有需要,雇主应在工作地点为雇员提供食物和饮用水。
如员工遇到实际困难未能往返工作地点,应尽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点有危险,在可行的情况下,雇主应安排雇员在安全情况下离开工作地点或提早下班,或安排雇员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不应要求他们即时前往工作地点。
4、黑雨警告在工作时间结束时仍然生效:
一般雇员:
雇员应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过去;雇主应在工作地点开放合适地方让雇员暂避风雨在安全的情况下,按雇员需要,雇主可在工作时间结束时安排他们下班。
指定人员:
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下班;如另有协定,可在接班人员因实际困难未能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前继续当值。如有需要,雇主应在工作地点为雇员提供食物和饮用水。如有需要,雇主应在工作地点开放合适地方让指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或下班时暂避风雨。
5、黑雨警告在工作时间未结束时取消:
如黑色暴雨警告取消的时间,距离工作时间结束前3小时或以上,雇员应尽量在2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按劳工处列举的例子,按照雇主与雇员的协议,如下午2时前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假如协议为“极端情况”结束后2小时内须复工;雇员毋须返回工作岗位,假如协议为“极端情况”结束后,在剩余的工作时间不足3小时的情况下,雇员于当天可毋须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