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预缴合约拟设冷静期 有美容业界人士建议容许问退款理由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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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商品说明条例》提出三项建议,今日(29日)起展开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订立合约后有空间重新考虑消费决定;设立法定合约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减低预缴式消费的风险;并将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附表1内,赋予海关额外的侦查及执法权力。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会长叶世雄指,在咨询期内主要会提出两大建议,包括赋予商户询问客户退款理由的权力,以免其他人误以为该商户与不良销售有关;以及行政费“实报实销”。

建议冷静期为7个历日 提出3个合约金额水平

政府建议,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订立合约后有空间重新考虑消费决定。主要方案包括:建议冷静期期限为7个历日,退款期期限为14个历日。此外,政府建议以合约金额设定规管门槛,建议可考虑水平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在保障消费者的同时,亦尽量减轻对小额交易的影响。

美容及健身服务建议合约期上限订为2年

政府亦建议,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合约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减低预缴式消费的风险。主要方案包括:建议合约期上限订为两年,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指标,以评估预付金额是否合理,同时减低对绝大部分有效期较为合理的合约的影响;建议禁止商户与消费者签订迟于签订日期三个月后生效的合约。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会长叶世雄。(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美容业总会创会会长:合约细节订多项限制 令业界面临很多掣肘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会长叶世雄指,冷静期已讨论多年,他接受七日的时间,但认为是次建议的内容远远比冷静期更严重,例如就合约细节订多项限制,令业界面临很多掣肘。

他表示,在咨询期内主要会提出两大建议,包括赋予商户询问客户退款理由的权力,因为可能有很多客人不是因不良销售而退款,希望可保障商户,以免其他人误以为该商户与不良销售有关。

另外,政府建议若客户在冷静期内选择退款,商户可收取其已使用服务的费用,或就非现金交易收取2%或5%行政费。叶世雄形容建议“荒谬”,因为有些银行提供很长的免息分期,可能向商户收取很高的手续费,所以认为连同行政费“实报实销”最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