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预缴合约拟设冷静期 商经局:常见不当消费占全行业5成

撰文: 吴美松
出版:更新:

政府就《商品说明条例》提出三项建议,周一(29日)起展开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设立法定合约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及赋予海关额外的侦查及执法权力等。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欧慧心今日(30日)在电台节目中指,在2020年到2025年期间,在常见不当消费中,超过5,000宗涉及美容、健身业,占所有行业5成,因此今次建议为该两行业的预缴合约设冷静期。她又指,已预留空间,日后如有其他行业需设限,会以附属法例形式加入名单,强调当局不欲过份规管。

健身中心。(资料图片/董素琛摄)

今次建议只针对美容及健身业,欧慧心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解释指,在在2020年到2025年期间接获的常见不当消费投诉个案中,涉及美容及健身行业的举报超过5,000宗,占全港所有行业总数的五成,其中有9成涉及不当销售手法,相关举报近年更录得高达3倍增长。

至于其他投诉较少的行业,她表示已预留空间,日后如有其他行业需设限,会以附属法例形式加入名单,强调当局不欲过份规管。她又重申建议是希望商户与客人之间有一个透明制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欧慧心。(资料图片/何瑞芬摄)

对于市场关注的冷静期细节,欧慧心表示已参考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才提出“7+14”方案,即消费者可有7天冷静期,而商户需在14天内退款。欧慧心解释指,有关安排平衡了消费者需要时间考虑,以及商户需要时间处理退款手续的实际情况。在冷静期内,消费者取消合约并不需要任何理由,这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一致;若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已经接受了部份服务,商户在退款时可扣除相关的服务款项。

政府就《商品说明条例》提出三项建议,周一(29日)起展开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设立法定合约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及赋予海关额外的侦查及执法权力等。(资料图片)

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在同一节目中,形容措施来得及时,而且能达致多赢局面,相信可充分显示出政府重视对消费者的保障。他提到,相关咨询其实早在2019年已曾展开,相信有关商户早已做好心理准备。他又说有业界人士表示希望尽快落实建议,因“真金不怕洪炉火”。

邓家彪又指,过去消费者如有投诉只能求助海关,而业界前线员工或需负上刑事责任,而今次修改中,则可以让前线员工有机会免受刑事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