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订“性露体”罪 针对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 最高囚5年
保安局周一(29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全面检视及修订源自70年前的香港性罪行法例,争取今年内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目标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下月7日起会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修例建议当中包括新订“性露体”罪,保安局指,目前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一经定罪,可罚款$1,000及监禁六个月,而这项罪行基本上属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不足以处理利用性或威吓方式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作出露体的行为。
拟新订的“性露体”罪,针对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的露体行为,焦点在于行为侵害受害人的性自主权,而非单纯有违公德,保安局建议应该新订罪行的最高刑罚应定为监禁5年。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2020年11月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咨询文件。(资料图片/黄伟伦摄)
猥亵暴露身体目前最高囚6月 保安局称基本上属公共秩序罪非性罪行
目前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及监禁六个月。保安局指,这项现有罪行基本上属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不足以处理利用性或威吓方式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作出露体的行为。
新订“性露体”罪刑罚方面,保安局指参考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类近罪行,建议最高刑罚应定为监禁5年。(资料图片)
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露体类似性侵犯 非单纯有违公德 理应予而惩处
保安局指,多个海外司法管辖区已立法订立特定罪行,涵盖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的露体行为,焦点在于行为侵害受害人的性自主权,而非单纯有违公德,上述行为类似性侵犯,目的是为了得到性满足,或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惊吓或困扰,更具侵犯性,侵犯受害人的性自主权,理应予而惩处。
“性露体”罪针对于公众或私人空间在未经受害人同意下露出生殖器官
保安局指,为加强对公众保障、尊重性自主权,及对潜在犯罪者起更大的阻吓作用,建议新订一项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的“性露体”罪,以针对任何人故意在公众或私人空间针对受害人,在未经其同意下露出生殖器官,以获取性满足或令受害人感到受侮辱、惊吓或困扰。
刑罚方面,保安局指,参考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类近罪行,建议应该新订罪行的最高刑罚应定为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