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王”何孟强迷你仓藏枪弹罐等 官信或误解法例 判囚22个月

撰文: 陈晓欣
出版:更新:

“枪王”何孟强2024年4月被警方突击搜查,其迷你仓中涉管有经改装的长枪、手枪、枪弹壳以及喷罐等物品,被控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两罪。何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无牌管有6罐胡椒喷雾,无牌管有枪械等物品罪审讯后亦罪成。暂委法官香淑娴今(3日)判刑指,何是枪械狂热者,且涉案枪械均不能正常使用,接纳他误解法例犯案,并相信主要只作展示用途,判监22个月。

被告何孟强,否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指他于2020年4月20日,在沙田山尾街号环球工业中心6楼10室,没有枪械及弹药的管有权牌照及枪械及弹药的经营人牌照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即一枝长枪连膛口装置;一枝手枪;及两枚枪弹壳。何另承认1项无牌管有枪械罪,指他在上述同时同地,以无牌管有6罐胡椒喷雾。

被告何孟强年轻时已对枪械产生浓厚兴趣。(资料图片)
警方在涉案迷李仓搜出大量军火。(黄伟民摄)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于沙田区一个迷你仓内搜获一批武器,包括18支手枪、超过100发不同口径的子弹、超过100件枪械元件、1支电枪、11把刀及4把匕首。(黄伟民摄)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于沙田区一个迷你仓内搜获一批武器,包括18支手枪、超过100发不同口径的子弹、超过100件枪械元件、1支电枪、11把刀及4把匕首。(黄伟民摄)
+2

被告年轻时已对枪械有浓厚兴趣

香官判刑时指,被告年轻时已对枪械产生浓厚兴趣,在香港以至国际比赛曾获奖。何在80年代取得枪弹牌照,亦有经营枪店。

何辩称以为组装部件不犯法

何在2007年因走私军火在内地被判入狱,其在港的枪械被没收,直到他获释后才归还。何在审讯辩称,以为组装部件不犯法,涉案枪械一直安全存放在其公司。

涉案枪械均不能正常使用

香官指,本案独特之处在于枪械都不能正常使用,例如枪管被堵塞、欠缺撞针等,安全风险十分低。香官接纳被告是枪械狂热喜爱者,相信他误解法例,亦没有证据他曾把枪械带离单位,或作非法用途,相信被告只作展览之用,直言本案的道德罪责十分低,最终就两罪判监22个月。

案件编号:DCCC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