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人关连人士涉办无牌介绍所 西贡HelperFirst职业介绍所钉牌
劳工处今日(9日)公布,位于西贡的HelperFirst Limited职业介绍所,其持牌人的有关连人士早前因经办无牌职业介绍所而被定罪,HelperFirst Limited因而被劳工处撤销牌照,而行政上诉委员会已驳回该职业介绍所就劳工处撤销其职业介绍所牌照所提出的上诉。
劳工处。(资料图片)
行政上诉委员会驳回HelperFirst Limited被劳工处撤销牌照的上诉
劳工处表示,已撤销位于西贡的HelperFirst Limited的职业介绍所牌照,该职业介绍所持牌人的有关连人士早前因经办无牌职业介绍所而被定罪,被劳工处撤销其牌照。行政上诉委员会亦已驳回该职业介绍所就劳工处撤销其职业介绍所牌照所提出的上诉。
劳工处表示,条例订明,劳工处处长如有合理理由信纳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或拟作为持牌人的人士,或该等人士的有关连人士或受雇人员,曾违反条例第XII部的任何条文或根据条例第62条订立的任何规例,例如滥收求职者佣金、无牌经营,或没有遵从根据条例第62A(1)条发出的实务守则,可拒绝发牌或续发牌照,或将牌照撤销。
劳工处。(资料图片)
劳工处又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时刻遵守法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的规定。
根据《雇佣条例》(第 57 章)(条例)第53(1)(d)(ii)条,如劳工处处长(处长)信纳有关持牌人或该等人士的有关连人士曾违反该条例第XII部的任何条文或根据条例第62条订立的任何规例,可撤销其职业介绍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