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湾妇涉向楼下扔粪 争议污物未化验 官称不受训都能分裁罪成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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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筲箕湾私楼的家庭主妇,涉向邻居的冷气槽扔粪便等污物,并破坏邻居安装的闭路电视,被控刑事毁坏等两罪。她否认指控,审讯时曾争议无证据证明掷下的物体是粪。案件(ESCC 2039/2025)今(15日)在东区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何子俊指,相信一般人毋须受训都能分辩出粪便,接纳事主闻到臭味及以色泽等断定到是粪便,并基于其他证据,裁定被告两罪成。何官又认为罚款不适合,押后至8月21日以候社服令和感化报告,被告准继续保释。

女被告孙兆芳(59岁,家庭主妇)被控1项刑事毁坏罪。控罪指,她于2025年5月31日,在筲箕湾道某大厦走廊,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冼姓女子的一个闭路电视摄像头。孙另被控1项将粪便、其他脏物、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在未获拥有人及占用人同意下抛掷或放置私人财产罪,指她于2025年6月6日至7月13日之间,将粪便、其他脏物、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抛掷或放置在筲箕湾道某大厦单位的冷气机上。

女被告孙兆芳。

镜头被毁前被告曾作连串不寻常行为

何官今指据相关片段显示,在女事主男友安装摄像头后的7分钟内,镜头只侦测到被告的动作,见她先探头查看,再有伸手向窗台推的动作,被告随即急速逃离。未几传来巨响,与镜头由15楼跌落1楼平台的时间相若。官指,被告一连串行为不寻常,裁定唯一合理推论是被告损毁涉案镜头,刑毁罪成。

官信一般人毋须受训亦能分辩粪便

至于掷粪罪,官认为一般人毋须受训亦可分辩粪便。事主身为护士更有专业认知,可凭颜色质地判断,亦闻到臭味,故不接纳辩方指粪便未经化验,裁定涉案的物体恶臭和令人厌恶,裁定罪成。

求情透露被告有看精神科

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案底,有信用卡、身份证等路不拾遗的纪录:“证明佢人品非常之好,唔系贪心嘅人。”望法庭判罚款或缓刑。辩方另透露,被告自2022年起看精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