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馆命案14被告无罪释放 审讯透露事主疑涉毒品纠纷 曾称急要钱
27岁男子在2021年6月一个晚上了大角咀一间拳馆,翌日早上陷入昏迷,并由4人送到广华医院,男子个多月后重伤不治。13男1女疑与案有关,曾被控谋杀罪,妨碍司法公正及协助罪,惟案件(HCCCC120/2024)在高院审讯后,控方举证完毕后所有控罪均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全部被告无罪释放。
审讯时曾播放部份被告与警方的会面录影,有被告曾透露,事主疑曾“食咗”其部份毒品,并曾向人称要借50万元,惟有在财务公司的人认为“搞唔到”,事主表现低落。亦有被告指,案发当晚在拳馆见事主曾吸毒,之后他亦有与人对打,但章法混乱有如“风火轮”,并曾撞墙。
14被告原被控谋杀及妨碍司法等罪
14名被控谋杀的被告包括:谢家齐(26岁)、周文康(33岁)、徐俊彦(26岁)、李婉彤(34岁、女)、蔡熊(27岁)、郭耀淇(26岁)、黎嘉宝(28岁)、林俊康(29岁)、吴庭富(34岁)、黄圣钧(30岁)、石景生(26岁)、何赞煦(27岁),梁卓榕(26岁),及李子奇(57岁,。首13被告被控于2021年8月4日在香港谋杀陆颖豪(27岁);李子奇被控协助罪犯。其中4名被告:谢家齐、石景生、何赞煦和梁卓榕,另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们于同年6月26日至27日,处置或毁灭调查陆颖豪受伤的相关证据。全部被告均被裁定表证不成立,从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事主为女老板工作月入20万
庭上透露,事主陆颖豪,花名“豪强”或“阿豪”,有勒索、身为三合会社团成员和刑事损坏等案底。第11被告石景生在会面时透露,知悉事主替一名女老板工作,月入20多万,而且会转做毒品生意。他指事主曾自称欠债,加上:“自己食咗𠮶part(部份)。”指事主透露想不到方法解决,因此在拳馆内向石求助,并称需要50万元。石联络从事财务工作的友人“大宝”到拳馆,“大宝”和事主讨论后,表示:“搞唔到。”事主听罢,心情低落。
有被告警诫下提及事主曾与人对打
案中首13名被告均在案发当晚上过拳馆,之后先后被捕,其中第5名蔡熊在警诫下称:“我𠮶日去拳馆饮酒同打拳。”第6被告郭耀淇则称:“我𠮶晚上去拳馆饮酒,见到豪强同人有拳击对打。”
有被告指事主当晚出拳如风火轮
审讯时播放多名被告的录影会面,第7被告黎嘉宝和第11被告石景生在会面称,事主在拳馆内曾吸毒,以及和他人对打。黎和石均指,事主于清晨6时许和他人对打时,出拳没有章法,形容事主的动作如“大风车”和“风火轮”。他们又指事主与人对打时曾撞墙,起初仍有反应,其后入睡。惟各人早上发现事主已没有反应,并且呕吐,在场的“阿石”、“阿B”和“阿齐”因此送事主到医院。
警察到拳馆调查时闻到浓烈消毒气味
事主被送到医院时,已有护士觉可疑,并即通告知驻守医院的警员。警方调查发现,事主被送院前一晚8时许,进到大角咀洋松街的君豪工商大厦11楼一间拳馆,当时他并无不妥。13名上过拳馆的被告,先后于凌晨3时许陆续离开,其中4名被告之后购买清洁用品并折反,控方指他们回拳馆内清洁,控方认为他们在毁灭证据。警员到拳馆调查时,闻到浓烈的消毒气味,冷气亦开著。
官指无直接或间接证据 环境证供亦不足
法官在表证不成立的裁决时指,就谋杀罪,控方未能在事主死亡和13名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是否伙同犯案,提供直接和间接的证据,而环境证据,亦不足以达致控方所指称的推论。
随著谋杀罪的证据不足,余下两罪,即妨碍司法公正,及,法官亦认为陪审团难达至定罪裁决,最后裁定14被告均表证不成立而无罪释放。控方亦表示不会就法官的决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