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强奸12岁智障姪女并要她肛交 官斥欠同理心 判囚11年
大伯涉涉趁轻度智障12岁姪女玩手机及看电视时,脱去她的裤子,并在无戴避孕套下强奸及与她肛交,有次强奸后并要事主口交。姪女遭两次被性侵后告知寄养家庭而揭发事件。大伯早前强奸、非法肛交和非礼等5罪(HCCC389/2025),法官张慧玲今(2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的儿子亦是轻度智障,但被告对姪女欠同理心,而被告本身亦是边缘智商人士,他认为姪女是易下手的对象,故用她满足性需要,判被告监禁11年。
被告YCL,43岁,无业。他承认强奸、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与21岁以下女童X作出肛交和两项非礼罪,合共5罪。
被告亦属边缘智商人士但无恋童癖
法官判刑时引述事主X的创伤报告,报告指X感到羞耻、自责和无助,出现创伤后遗症的症状。此外,X母亲知悉事件感震惊,自责未能保护女儿。法官亦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属边缘智商的被告没有恋童癖,他性欲旺盛,视X为发泄性欲的工具,其重犯机会属中等。
被告亦有智障儿却对事主无同理心
法官又指,被告严重违反诚信,两个月内多番犯案,性交和肛交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怀孕和感染性病的风险。法官续指,被告有一名轻度智障的儿子,为何他对X没有同理心,报告中没有清楚答应,法官指这或和被告并非和儿子同住有关。而X为容易下手的对象,被告性侵她以满足自己的性需要。法官最终就所有控罪,判被告监禁11年。
X平日住寄养家庭周末才回家
案情指,女事主X案发时12岁,患有轻度智障,被告是X父亲的哥哥,故被告是X的大伯。被告与父亲和胞弟所住的村屋相连。事主X自2021年起在寄养家庭居住,周未才会回家。本案三次事件,均发生于2023年7月至8月,X周未回家时发生。
被告强奸X后并要她口交
X在首次事件发生时,她在被告的村屋玩手机,被告隔著X的衣服摸胸和私处,继而拉开她的裤管,并把她强奸。X感到痛楚并叫被告停止,被告继而要她口交,她感不适并想呕吐。
X在被告家看电视遭肛交
在第二次事件时,X在被告家看电视,被告突拉开X的裤管,并与X肛交,X因感到痛楚大叫,被告则用手掩她的咀。被告在第三次事件时,伸手入X的衣服内,摸她的胸和私处。
被告认性侵X时没有使用安全套
X于2023年9月,把事件告知寄养家长,事件报警。被告被捕后,承认摸X的胸和私处,又指与X性交和肛交时,没有使用安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