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声称遭银行家强奸 勒索逾100万 官斥邪恶残酷囚6年
英国女子在泰国旅游时认识一名香港银行家,银行家之后为女子订机票来港,又让她居于其住所。女子其后声称被强奸,并涉向男方讨10万英镑(折约104万港元)及报警。英女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DCCC733/2024)今(22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谢沈智慧指被告没有悔意,利用事主的善意、天真,以及对她的好感犯案,形容被告邪恶(Evil)及残酷(Cruel),判她入狱6年。
女被告ROSE ISABEL ANONIA BARBRA EUDORA,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勒索罪成。控罪指,她于2024年2月2日,以恫吓方式,不当要求事主 X 交出 10万英镑;另于2月3日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向警方虚报X曾强奸她。
官斥被告滥用事主的善良诬告属邪恶
法官判刑时斥被告以强奸指控要挟X索取金钱,金额更不断加码。在勒索失败后,被告报警试图令X被捕,又删除与X的对话纪录,企图隐瞒事实,行为犹如是“自编自导”。法官指,X愿意为被告支付旅费及住宿,又让她在家中居住,然而被告来港仅两天,却利用X的善良(kindness)、天真(naive)、以及被告对他的好感犯案,滥用二人之间的关系,行为既邪恶(evil)又残忍(cruel),而且她没有悔意,终判囚6年。
被告是外国人非减刑因素
法官未有接纳部辩方的求情指被告是外国人,会难以适应本港在囚生活,并反驳指香港是多元社会,狱中亦提供英语支援。即使被告是外国人,也不应以此为减刑因素。辩方另指被告有骨科问题要求诊,指本案会延误其治疗。惟法官认为,惩教有为囚犯提供合适的治疗,不接纳此为减刑因素。
女被告来港住男事主X中环的家
法官综合证供指,被告在英国任职健身中心接待员。在2023年,她前往在泰国旅行时,认识在香港任银行家的X,二人曾在沙滩约会及亲吻。在2024年1月31日,被告应X邀请来港旅游,并在同晚入住X在中环的家。
被告拒性交后X即停止进一步行为
同日晚上,他们在X的家中有亲密行为,包括互相亲吻及抚摸。X曾为被告口交,但被告拒绝性交,X于是停止进一步行为。翌日,被告发讯息予X,指控他强奸。X则向被告道歉指,因醉酒累事,误会了被告的意思。
X曾答应支付被告1万英镑
X其后提出,可以支付2千至5千英镑的酒店及机票等费用,以补偿被告,惟被告拒绝。至2月2日,被告发讯息要求X作金钱补偿,X曾答应支付1万英镑,又要他支付欠款。
X转帐5千镑后被告报警告称遭X强奸
X回复指,他没有欠被告金钱,又问她想要多少钱,最终向她转帐了5千英镑。翌日被告在其母亲陪同下前往报案,指控X强奸及肛交。经警方调查后,被告最终因勒索罪被捕。
官指被告明显想与X发展关系
法官早前在判辞指,根据二人的通讯纪录,被告明显想与X发展关系,例如她在泰国时已称呼X作:“My love”和“babe”,又提及想来港见X,但又称香港物价太贵,X则回应:“金主爸爸来了。(sugar daddy here we come!)”
声称被奸翌日与X的讨论不符被告的指控
惟她声称被X强奸后翌日的通讯纪录,被告问X:“我不想做爱,你有没有生气?”X以笑喊表情符号回应说:“当然不会,对你的克制印象深刻...只是有点沮丧”等。法官认为这可见并强奸事件并无发生,并反映X知道被告不想性交后便没继续。如果X真的奸了被告,两人讨论这些事会显得很奇怪。
被告一再要求提高金额
再者,当X在2月1日表示会支付2000英镑作为被告的机票住宿费用后,被告继而提出5000英镑,X转帐后被告仍不满,再加码至要求10万镑。法官认为被告有作勒索等行为,亦未有她所指的性侵罪行,裁定她两项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