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父母称Danny于收容所健康转差疑自残 促社署保障人权
【Save Lily事件|Save Lily香港|Save Lily父母】“Save Lily”事件中的父母周四(7月23日)再发声明称,已被法院颁令交社署看管的3个月大幼子Danny,自上月初接受院舍照顾以来,健康每况愈下,且长时间哭啼、有自残迹象、对父母感陌生等。他们认为,社署已违反《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第7条“禁止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的规定,社署如不在7日内采取措施保护Danny人权,他们将要求法庭介入。
Danny面部红疹变湿疹 脸有指甲划伤反映自残
Danny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发声明称,自从Danny于6月2 日接受院舍照顾,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尤其在6月21日至29日因发烧入院之后。而之前提及的面部红疹,亦已变成较严重的湿疹。
此外,两人称过去数次探视,察觉Danny面部有指甲划面的伤痕,反映其自残,对院舍照顾不满或十分不适应。Danny也长时间哭啼,体能明显转差,不欲参与父亲的适应性运动(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以及对父母感到陌生等,他们多次向社署反映无果。
两人表示,根据联合国大会《关于替代性儿童照料的导则》第4段的内容,每个儿童和青年都应在有助于其充分发挥潜能,且会得到支助、保护和照料的环境中成长。没有获得或没有获得足够父母照料的儿童,往往没有这种养育环境。当中第22段续指,根据多数专家的意见,应在以家庭为基础的环境中,为幼童、特别是3岁下幼童,提供替代性照料。
称幼儿停留机构逾3个月将遭“毁灭性”影响
两人又称,研究表明,6个月大前被送入机构的婴儿会遭受长期的发育迟缓。关于有害影响与机构照顾时间长短的关系,愈来愈多的研究证据表明,如果幼儿在机构中停留超过3个月,其健康和发育将受到毁灭性的影响。例如,机构照顾会对儿童的生理发展造成损害,包括影响其整体身体发育,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的发展。
Danny父母表示,他们的观察跟研究结论一致,即Danny的健康已受到毁灭性影响。如果他们再容忍社署将Danny交由受容所照顾,对孩子身心发展必定造成严重伤害。他们认为社署已违反《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第7条禁止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尤其考虑到Danny只有3个月大。
批评现行分离政策及设施违背国际人权法
他们又指出,香港现行的儿童分离政策及设施,严重违背国际人权法规定。根据基本法第39条,《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两人已经发电邮予社署表达不满,如果社署没有在7日内采取措施保护Danny的人权,他们会要求法庭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