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孙玉菡:申保护令考虑男婴最佳利益 按情况可缩短3年
一对父母早前在家分娩诞下男婴Danny,因一度拒绝向入境处提供DNA资料,涉嫌疏忽照顾儿童被捕。法庭昨日(26日)正式向Danny颁下为期3年的儿童保护令,期间交由社会福利署代为看管。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27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当局在过去一段时间难以与涉事父母接触,对方亦未能提供口头承诺以外的真实凭证,难以信纳二人难妥善照顾男婴。他形容,政府申保护令是困难的抉择,但是从男婴最佳利益出发。他亦表示,保护令不一定“用尽”3年,视乎情况,可向法庭申请缩短期限。
Danny身体状况无大碍 法庭判保护令因留收容所较佳
“非常父母”曾先生及关小姐,早前在家诞下幼子Danny,及后涉嫌疏忽照顾被捕,Danny早前已被送往收容所。社署随后向法庭建议,将Danny安置于收容所以作保护,法庭昨日根据跨专业团队提交的报告,正式颁下为期36个月的保护令,由社署代为看管,并安排男婴继续于收容所接受专业人员照料。
孙玉菡今日出席港台节目《星期六问责》时透露,Danny早前轻微发烧,身体状况已无大碍,但仍需留医一段时间,待完全康复后再回收容所。
孙玉菡在节目中解释指,社署在向法庭提出申请前,已按照处理同类个案的既定程序,召开了由跨部门及跨专业人士参与的个案会议。团队一致认定个案涉及疏忽照顾,而疏忽照顾亦属于虐儿的种类之一。法庭是经过研判后,认为男婴在收容所成长会比在父母身边更好,才作出有关判决。
难信纳二人能妥善照顾男婴 未有口头承诺以外凭证
孙玉菡又说,对任何婴幼儿而言,能由父母亲自照顾当然是最好,当局亦非轻易向法庭提出保护令建议。然而,当局在过去一段时间难以与男婴父母接触,对方不愿提供联络方法,亦未能提供口头承诺以外的真实凭证,令署方难以信纳他们能妥善照顾男婴。
社署虽然已考虑涉事父母提出的照顾建议及想法,但专业人士评估时,必须考虑对方是否能够落实执行,以及一旦未能落实将对男婴构成的风险。孙玉菡认为,若当局不采用有关措施,很担心会造成更多大众不愿见到的状况。
他形容申请保护令是困难的抉择,“如果我哋唔去采取行动,唔畀呢个保护令,唔将Danny摆收容所,咁依家Danny状况系点呢?大家要谂番转头。始终政府系呢个状况下面,一定要做个最佳决定。”
未必用尽三年保护令时间
被问到当局会否用尽3年的保护令期限,孙玉菡表示期限并非绝对。他指出,如果未来情况有改变,当局可以向法庭申请缩短保护令的时间,但强调所有决定必须建基于专业人士的判断以及Danny的最坐利益。
至于探访安排,孙玉菡指,现时涉事父母获准每星期前往收容所探望儿子一次,现阶段将会维持有关安排,日后会再视乎情况检视是否需要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