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胶原面霜含禁用成分苏丹红 只有英文及韩文警告 海关吁停用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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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今(24日)表示,一款不安全的胶原面霜含有苏丹红,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的成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海关另发现,该款产品的包装上只附有英文及韩文警告或警诫字句,没有相关中文警告或警诫字句,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海关呼吁,为安全起见,市民应停止使用;商户如有出售该产品,亦应立即下架。

图示该款不安全胶原面霜。(海关图片)

海关表示,跟进早前传媒报导,发现市面上有一款怀疑不安全的胶原面霜出售。海关人员随即在各区进行巡查,并试购该款产品作安全测试。政府化验所的测试结果显示,该款产品含有苏丹红,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的成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此外,海关亦发现该款产品的包装上只附有英文及韩文警告或警诫字句,没有相关中文警告或警诫字句,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海关人员其后采取行动,搜查涉案的一间零售商,行动中未有再发现其他怀疑不安全的胶原面霜。

图示该款不安全胶原面霜。(海关图片)

海关同时提醒商户,须遵从《消费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

另外,根据《消费品安全规例》,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而有关表达须清楚可读和放置于消费品或包装部分或稳固地加于包装上的标签或任何附于包装内的文件的显眼处。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