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涉工厦非法操练 控方需就要否分案索指示 案10.8再提讯
五名男子涉在新蒲岗工厦作军事式操练,并涉藏气枪和怀疑爆炸品,被警方国安处引第23条下的非法操练罪拘捕,并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等罪。案件(DCCC1029/2026)今(28日)在区域法院提讯,法官陈广池关注第三被告被控的“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其性质与其他控罪不同,问要否可分拆另案处理。控方称需索取指示。陈官把案押后至10月8日再讯,全部被告续还押。
五名被告:彭加熙(24岁,保安员)、李晋森(25岁,保安员)、黄杰伦(20岁,学生)、邓艺博(23岁,学生)及陈晓津(23岁,侍应生)同被控1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告涉串谋以武力颠覆国家政权
控罪指,他们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次被告另涉藏爆炸品
次被告李晋森另被控1项非法管有爆炸品罪,今修订指他于2025年12月11日,在香港九龙新蒲岗景福街100-102号泰景工业大楼3楼A4 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即:
(i)约18.5 克自制爆炸品内有含氯酸钾、木炭、硫磺及铝片的混合剂;
(i) 4 个爆炸装置,载有共约6 克爆炸品内有含高氯酸钾、木炭、硫磺及铝片的混合剂;
(ii) 两件爆竹烟花制品,载有共约178 克爆炸品内有含硝化纤维素,高氯酸铵、铝及钛片的混合剂;
(iv)18 件爆炸性钉枪弹制品,载有共约3.6克爆炸品内有含硝化纤维素、硝化甘油及收敛酸铅的黑色粉末和含硝化纤维素及收敛酸铅的黄色粉末及70克铝片。
涉藏无线电干扰器
李另涉1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工具罪,指他于上述同日在新蒲岗友邦九龙金融中心停车场 2 楼一泊车位的私家车上,非以通讯事务管理局批给的适当牌照行事而管有 1 套无线电干扰器。
第三被告涉藏儿童色情物品
第三被告黄杰伦则另被控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指他在2025年12月11日,在香港九龙新蒲岗景福街100-102号泰景工业大楼3楼 A4室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即共6项相片及5段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