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拖15年案以控方不提证据作结 彭鸿昌批初侦会处理有疏漏
医务委员会今日(29日)就一名病人2010年接受激光矫视后角膜糜烂、2011年向医委会投诉涉事眼科医生饶文杰的个案展开研讯。最终,医委会研讯小组在考虑控方不提任何证据及医委会法律顾问意见下,宣判指控不成立。
扰攘15年,最后竟以不提证据检控作结,惹来浪费资源的疑问。律师兼病人权益工作者林志釉解释,不提证据检控是因为控方认为“冇得打”,但作为控方的医委会秘书处及律政司也没有权主动撤销检控,所以便会出现例行公事的情况。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表示,案件已经通过初侦会,理论上理据有一定基础,并有一定入罪机率才会安排研讯,认为最终结果如此反映调查基础不足,认为初侦会处理案件的过程或有疏漏。
病人2011年5月不满激光矫视手术 医委会投诉
案情指,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眼科医生饶文杰为病人陈女士提供治疗,包括双眼角膜切割激光矫视手术(LASIK)和角膜切除术。病人对治疗不满,遂于2011年5月向医委会投诉。
投诉由初侦会调查 初步成立才转交研讯小组 “冇得打”仍须走完程序
根据程序,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会先就投诉作初步调查。若认为投诉初步成立,便会转介至研讯小组。展开研讯时,控方(医委会秘书处,通常由律政司派出的律师代表)会再三考虑案件的法律理据、双方证据,以及相关的医生守则等。
若控方在此阶段认为“冇得打”,便会不提证据检控,理论上完成研讯程序,实际上被告则没可能被定罪。
彭鸿昌:不提证据检控不常见 指反映初侦会处理案件或有疏漏
彭鸿昌表示,不提证据检控作结在医委会研讯而言不常见,形容案件奇怪。他指出,案件已经通过初侦会,理论上理据有一定基础,并有一定入罪机会才会安排研讯,认为最终结果如此反映调查基础不足,认为初侦会处理案件的过程或有疏漏。他认为,案件拖延15年属不理想,医委会应就案件披露更多资讯,以免惹来质疑。
彭鸿昌指出医委会改革后,部份个案会有专责调查员负责,期望届时不会再在研讯开始后,才发现没有足够理据,亦不会再有拖延太长的个案。
林志釉:委会秘书处还是律政司也没有权主动撤销检控
律师兼病人权益工作者林志釉指,医委会研讯较少出现此情况。他说,初侦会由专业人士组成,判断投诉初步成立有依有据,所以不论是医委会秘书处还是律政司也没有权主动撤销检控,必须完成研讯程序。
被问及撤控程序上有否改善空间,他则称暂未想到,但这情况在在刑事检控常有发生,例如原告不愿出庭,或案件拖得太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