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矫视角膜糜烂投诉医生隔15年开庭 控方不提证供医委会判无罪

撰文: 洪戬昊
出版:更新:

医委会今日(29日)就一名病人2010年接受激光矫视后角膜糜烂,翌年、即2011年向医委会投诉涉事眼科医生饶文杰的个案展开聆讯。甫开庭,代表医委会秘书处的控方律师表示,控方决定不提出证供起诉,现场的医委会法律顾问提醒研讯小组举证责任在于控方,被告毋须证明无罪。

案件研讯小组主席、医委会主席邓惠琼随后称,医生专业失当是严重指控,研讯小组须检视所有证据作判决,在考虑控方不提任何证据及医委会法律顾问意见,宣判对饶文杰的指控不成立。

涉案医生饶文杰7月29日未有出席研讯,图为其代表律师。(洪戬昊摄)

今次案件病人2011年因对治疗不满而向医委会投诉饶文杰,而涉及饶文杰的三条控罪的第一条指,饶文杰涉嫌于2010年为病人安排双眼角膜切割激光矫视手术(LASIK)前,未能充分及适当地向病人解释复发性角膜糜烂的潜在风险及复杂性。

第二项控罪则指饶文杰涉嫌未能充分、适当和及时地就病人情况和术后并发症的治疗选项作建议;第三项控罪则指饶文杰为病人进行右眼“角膜切除术”或“全角膜切除术”时,涉嫌不适当地处理病人的复发性角膜糜烂。

医委会今日(29日)就一宗2010年涉及眼科医生饶文杰被投诉的个案展开聆讯。(资料图片)

饶文杰今日未有出席研讯,案件研讯小组主席、医委会主席邓惠琼称,本案对被告的指控毫无疑问十分严重,所以小组要检视所有证据,再小心地考虑每一条控罪,而在研讯之初,代表医委会秘书处的控方律师通知小组不会提供任何证据,由于举证责任在控方,所以小组判被告于所有控罪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