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父母指社署未保障Danny获人道对待 今向高院申保护令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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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Lily事件|Save Lily香港|Save Lily父母】“Save Lily”事件中的父母日前控诉,正由收容所照顾的幼子Danny健康转差,限期社署在7天内采取措施改善。两人于周四(30日)再发声明月,社署未有采取任何措施保障其幼子Danny免受不人道对待,加上任意羁留、未尊重家庭生活的权利,因此今日(31日)会向高等法院为Danny申请人身保护令。

Danny的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6月26日在西九龙法院出席闭门聆讯,结果法庭就Danny颁下3年的保护令,交社署照顾。(叶志明摄)

接获部份保护令法定文件 发现社署未提出“重大伤害风险”

Danny的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表示,周三(28日)收到部份有关Danny保护令的法定文件,发现社署将Danny与父母分离,并未能指出任何重大伤害风险,例如:实质身体受伤、营养不良或严重疏忽等。而根据6月初的儿童评估报告,Danny的健康状况与同龄婴儿无异。不过,负责医生仍建议分离Danny,因为父母没有接种疫苗和接受产检。

声明指出,在多方专业会议报告中,各专业只确认Danny由父母照顾存在“风险因素”,并未确认法定要求的“重大伤害风险”。虽然各专业仍认定,Danny的个案属于成立的疏忽个案,但未提出任何证据支持。

“Save Lily”发起人曾先生及关小姐(资料图片/李家杰摄)

称因父母拒绝疫苗和产检 遭社署强迫与儿分离

声明又引用案例称,社署无权因为父母不接受疫苗和产检,而将Danny与他们分离。社署亦无权限制父母与Danny的会面次数与时间,因为社署从未证实会面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两人表示,6月3日及6月26日在少年法院的聆讯,社署并未向法院披露部份法定文件,包括:表格11.3儿童评估报告(医学)、多方专业会议纪录及报告。两人认为,聆讯未符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的规定。

而裁判官未有审阅有关文件,判决也必定不稳妥。而到目前为止,父母仍未取得所有保护令的法定文件,明爱医院已确定,不能依从法例于40天内披露Danny的医疗记录。

Danny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表示,如果社署没有在7日内采取措施保护Danny的人权,他们会要求法庭介入。(资料图片)

指社署藉法定权力迫Danny打针 去信促暂缓执行

声明表示,即使父母表明反对,社署仍决定运用法定权力,强迫Danny接种疫苗。两人认为情况十分罕见。即使Lily被瑞典下保护令,但瑞典当局仍不会违反父母的意愿,强迫Lily接种疫苗。

两人表示,已经去信社署,要求暂缓执行接种疫苗决定,因为需时咨询法律意见及申请司法覆核。此外,两人称今日(31日)下午会向高等法院为Danny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障Danny的健康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