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38岁男保安认煽惑投他人白票 判囚两个月 缓刑三年
一名38岁男保安早前在传媒机构的社交媒体专页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廉署落案起诉违反《选举条例》。他今日(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被判囚两个月,缓刑三年。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38岁保安员林国伟以个人社交媒体帐户,在一间传媒机构的社交媒体专页帖文留言回复,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该帖文报道一则新闻,内容有关保安局局长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属违法行为。
林今日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1)(b)条。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刑时称,同类案件一般需判处监禁式刑罚,惟考虑到被告初犯,没有刑事纪录,遂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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