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管工涉诬告5市民乱抛垃圾遭廉署起诉 有人“案发”时不在港

撰文: 任葆颖
出版:更新:

廉署今日(4日)公布落案起诉时任食环署深水埗区专责执法小队的管工罗锐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指他涉嫌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无故票控5名市民乱抛垃圾,而事实上5人没有干犯有关罪行,告票亦没有妥为发给他们。

廉署指,部份人士被指称违法时根本不在香港,而由于根本不知自己被票控,他们没有按法例要求缴交罚款,因而先后被法庭命令顿促缴交罚款或发出通缉令,一人更被拘捕及须往法庭应讯。

廉署指,被告曾于2021年2022年期间向5人发告票,涉嫌利用相关资料于案发期间再向5人发告票,而被告将于周四(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控方届时将申请转介案件至区域法院答辩。

一名41岁食环署管工公职人员涉行为不当,无故票控5名没有干犯罪行的市民乱抛垃圾,没发出告票。(资料图片/陈苇慈摄)

41岁被告罗锐被控共5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他获准保释,案件周四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控方届时将申请转介案件至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案发时为深水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辖下专责执法小队的管工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食环署转介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情指,被告案发时是食环署深水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辖下专责执法小队的管工,主要职责是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向在公众地方乱抛垃圾及吐痰等违法人士,即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廉署指,被票控人士如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缴交定额罚款3,000元,食环署会向法庭申请签发命令顿促他们缴交罚款,甚至会由法庭签发通缉手令,将他们带往法庭以跟进惩罚。

5市民再被票控乱抛垃圾但没有收告票 部份人被指称违法时不在港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先后发出5张告票,记录5名曾经被票控的人士涉嫌在公众地方再次乱抛垃圾,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干犯相关罪行,告票亦没有妥为发给5人,部份人士被指称违法时根本不在香港。

被告涉以年前票控资料再“告”5人 有人不知遭告没交罚款无辜被捕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曾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该5名人士发告票,并涉嫌利用资料于案发期间再向5人发告票。由于5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票控,他们并没有按法例要求缴交罚款,并因而先后被法庭命令顿促缴交罚款或发出通缉令,其中一人更被拘捕及须往法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