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胡楚南非礼女职员囚2周 曾捐2千万人民币有贡献 指刑罚太重
有“K金大王”之称的胡楚南涉借商讨公干事宜,在公司办公室内以手捉一名女助理的腰及摸臀,又问她几吋腰等。胡经审讯后被裁定非礼罪成,被判囚两星期。他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案件(HCMA436/2025)今在高等法院审理。
代表胡的大律师认为,胡或认为他被允许触及事主的腰,并意外触及她的臀部。判刑方指,律师指胡曾捐款给内地多个地方,金额达2000万人民币,认为应可考虑社会服务令。控方却指胡是色迷心窍,判刑亦非明显过重。暂委法官王诗丽听取陈词,押后宣判,期间胡准继续保释。
上诉人胡楚南,81岁,胡良利(万益)珠宝行董事长。胡被控1项非礼罪,指他于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环永乐街177至183号永德商业中心某单位内,非礼女事主X。
上诉人胡楚南提上诉时称其行动不便,需使要拐杖并由其他人搀扶。(朱棨新摄)
胡曾捉住X的腰问她腰围几吋
X在审讯时作供,指在案发日中午,胡叫她入房商讨公干的事宜,两人隔着办公桌倾谈时,X按胡要求走近他时,胡用手捉住X的腰问:“你条腰几吋呀?”X感错愕,此时胡再将她拉近,她失平衡倾向前,X觉得胡的头可以碰到她的胸,其后故双手拍X的臀部一下。
胡或让双手滑落才触及X的臀
代表胡的大律师陈词指,胡已达八旬,行动不便,需使要拐杖并由其他人搀扶,又认为本案需考虑胡和X的工作性质及关系,认为原审裁判官忽略了这些因素,故认为胡不时触及X的腰,但律师指胡可能觉得他被允许触及X的腰,至于X的臀部,则可能是胡双手滑落,才意外触及,惟原审裁判官未有作出分析。
律师指胡对香港及国家有贡献
判刑方面,律师指胡有良好品格,在慈善方面踊跃捐款。在教育方面,胡在北京、上海和新彊等地,合共捐款2000万元人民币,并成立奖学金,强调胡对香港和国家有贡献,认为可判胡罚款或社会服务令。
控方指胡色迷心窍
律政司代表回应指,同意胡不是主动触及X的胸部,但指胡色迷心窍,摸X的腰和臀部,判刑著眼点应是胡和X是上司和下属的关系,本案判刑不是明显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