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著公开非礼案事主资料 不满被判囚2月 上诉后改判缓刑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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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网友在网上看到网民热烈讨论一宗审结了的非礼案后,留言称:“希望有知情人士唔小心讲咗条女啲资料出嚟”,从而被控煽惑他人公开资料罪,他认罪后被判监2个月。网友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并引用了两宗涉披露受保护人士的案件,有被告甚至把受保护人士的资料公开,但均只被判缓刑,因而认为其判刑过重。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今(10日)下判辞指,上诉人所作留言只吸引6个赞好兼无人回应,考虑其背景等因素后,裁定他上诉得直,改判监禁2个月缓刑2年。

上诉人陈奕霖,30岁,案发时任职屈臣氏员工,承认一项煽或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被判监2个月。

上诉人陈奕霖在高等法院上诉后,被裁定得直,改判入狱2月准缓刑2年。(叶志明摄)

法庭曾下令不得公开女事主X的身份

张官在判辞指,案件源自一宗已审结的刑事案件,女子X是该案中受匿名令保护的投诉者。案件审结后引起网民广泛讨论,当中有人要求披露女子X的身份及个人资料。2024年5月7日,有网民发贴文表达不满裁决,共获1.5万个赞好。

陈曾留言谈提及公开事主资料

陈同日使用其帐户留言:“希望有知情人士唔小心讲咗条女啲资料出嚟”,得到6个赞。X得悉被告的留言后,担心其个人资料可能被披露,因此害怕回到自己的居所,并留在朋友家中4天不敢外出。她亦因事件受失眠困扰2星期,害怕外出及担心自己和家人会受到骚扰。

被捕后称一时兴起留言

陈在2025年3月被捕,警诫下称他不知道X的身分,他看到网上激烈讨论而一时兴起留言,没有意识到留言可能会煽惑他人披露X的个人资料。

引案件指有披露资料者只被判缓刑

陈上诉时提出数项理据,包括原审误以案件缺乏特殊情况,拒绝考虑缓刑或社会服务令;在没证据下拒绝接纳陈一时失言属犯错;陈亦引用了两宗涉网上披露个人资料或违反匿名令的案件,该些被告甚至公开了受保护人士的资料,最后仍被判缓刑,而陈案发时并无案底,他因而认为其判刑过重。

官称考虑背景改变缓刑

暂委法官张洁宜指,此类案件挑战及干扰法庭执行公义,影响公众利益、法治及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防止同类行为及避免日后受害人因害怕被披露身份而不敢报案或作供。此外,在网上社交媒体煽惑是加重案情严重性的因素,因此必须判处即时监禁是合适判刑,惟考虑到陈的背景良好和没案底,其留言只吸引了6个赞兼无人回应,认为本案可以缓刑处理,改判2个月监禁及缓刑2年。

根据资料,另两名作出相类留言的“网友”,认罪后只被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