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佣擅用雇主资料借贷遭私隐署发警告信 揭有人曾向4财务借钱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5日)公布三宗涉及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个人资料私隐投诉个案。涉案外佣均在雇主不知情及未获同意下,擅自使用雇主个人资料向财务机构申请贷款,最终因拖欠还款遭雇主解雇。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调查后认定,三名涉事外佣均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3(1)原则,公署已向她们发出警告信。
有外佣向境外财务提供雇主电话号码借贷 雇主收讯息威胁上门始揭发
根据公署公布的个案摘要,涉事外佣均在受雇期间向财务机构借款。首宗个案中,涉案外佣承认向位于菲律宾的财务机构借贷,并提供雇主的电话号码作证明。投诉人其后收到财务机构的WhatsApp讯息追讨,机构更威胁若限期前未还款,将派员上门追讨。
第二宗个案的投诉人则在信箱收到两间财务机构发出的逾期缴款通知书,经询问后,外佣承认在未经同意下,向财务机构提交载有雇主姓名及住址的雇佣合约作贷款之用。
有外佣连向4财务借钱 雇主一日内4度收同一财务电话及讯息追债
至于第三宗个案,涉事外佣先后向多达四间财务机构借贷,其中一间机构更于一日内四次致电及发送WhatsApp讯息向投诉人索偿。涉事外佣事后向雇主承认,曾向财务机构提供包括电话号码、住址及姓名等雇主个人资料。
私隐公署向3违规外佣发警告信
私隐专员钟丽玲指出,外佣分担家务及照顾家庭的贡献值得肯定,但若在雇主不知情下使用其个人资料借贷款项,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公署已向三名外佣发出警告信,要求她们严格遵守《私隐条例》,并提醒外佣如拟使用雇主资料申请贷款或作其他非雇佣事务用途,必须事先取得雇主自愿给予的明示同意。
钟丽玲表示,任何人若违反私隐条例,私隐署可考虑向他们发劝喻信、警告信或执行通知。她指,在3宗投诉当中,外佣已将雇主的个人资料给予财务机构,即使署方向他们发执行通知,亦难以将事件还原。
被问及境外财务公司向相关雇主追债,私隐专员公署会如何提供协助,钟丽玲指,案件中的3名雇主已通知财务公司,涉事外佣已搬离居所,故相关财务公司无再联络他们。她重申,本港没有域外法权,无法直接规管海外财务公司。
2025年共有18宗外佣不当披露雇主个人资料予财务机构的查询及投诉个宗,惟今年上半年相关个案已有21宗。钟丽玲认为,随著政府加强规管放债人,下半年相关查询及投诉将会减少。
公署同时提醒雇主,应清楚告知外佣相关限制,并在签署外佣提供的任何文件前仔细审阅内容。为加强宣传,公署已制作中文、英文、菲律宾语及印尼语的宣传单张,提醒外佣保障私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