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起底”食肆前东主及中介追债 37岁冻肉供应商被私隐署拘捕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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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从事食材批发的37岁中国籍男子,疑不满食肆前东主拖欠购入的冻肉款项,中介人亦欠债未还,在未经两名资料当事人同意下,于社交媒体平台披露两人的个人资料,涉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起底”罪行被捕。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夏家朗摄 / 资料图片)

案情指,37岁被捕男子从事食材批发业务。他于2025年3月透过一名女事主经营的顾问公司,认识当时经营食肆的男事主,并于同年3月至5月期间向该食肆供应冻肉。然而,该食肆随后拖欠食材货款,被捕男子曾与男事主商讨还款方案,惟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涉事食肆最终于2025年5月下旬结束营业。

至2026年5月下旬,有人透过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帐户发布帖文,内容包括指称男事主欠债未还,并呼吁网民寻找其下落等负面评论。男事主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其英文姓名、曾就读的多间学校名称、车辆登记号码、个人相片、前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帖文更附有男事主及其家人的照片,以及其前公司注册纪录的截图。

私隐专员公署。(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一日后,同一帐户于该社交媒体平台再度发帖,指涉案的中介女事主欠债未还,女事主被公开的资料包括其英文别名、电话号码,以及其顾问公司的名称。被捕男子目前已获准保释候查,私隐专员公署表示会继续调查案件。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切勿因金钱纠纷而将他人“起底”,指“起底”行为不仅无助解决问题,反而往往会使冲突升级。公署重申,“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