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高球场覆核 环保署等不服被裁败诉 提上诉被驳回兼付堂费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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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计划收回粉岭哥尔夫球场,并使用当中部份土地兴建公屋,惟香港哥球会提出司法覆核,挑战环保署批准环评报告的决定。高等法院法官前年裁定球会胜诉,下令环评报告需重新咨询。政府就此提出上诉(CACV574/2024)。上诉庭今(31日)下判辞,驳回政府上诉,环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须兼付讼费。

上诉庭认为,项目倡议人其后补交的“补充资料”,属重要内容,应再作公众咨询。当局未有作此安排,构成程序不公。此外,环保署署长在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报告时,未有考虑香港哥尔夫球会对补充资料的的回应,亦属于不合理的做法,而环保署署长批准环评时所施加的条件,亦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基于这些程序有不合规之处,驳回上诉,维持撤销环评批准的裁决。

上诉方环保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答辩方为香港哥尔夫球会。

政府计划收回粉岭哥尔夫球场,并使用部份土地兴建公屋,但遭香港哥球会反对。(资料图片 / 卢翊铭摄)
粉岭高球场就决定提司法覆核,并被裁定胜诉。
环保署不服高球会在覆核中胜诉,早前提出上诉。(叶志明摄)

认为是次司法覆核并非学术讨论

法官在判辞指,虽然有关论据存在缺陷,但没有基础反映可颁下撤销命令,因此本次司法覆核并非学术讨论。他们指政府所提交的整个项目计划,牵涉32公顷的土地。环保署的环评报告亦是基于此项目所发出的。尽管最终属于住宅的开发面积少于20公顷,不代表该项目不受有关条例限制。

政府未在水文影响作咨询

上诉庭赞同原审法官所指,若针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咨询程序存在缺陷,则政府可能需要在原始咨询后提供进一步资料及再度咨询。本案中,政府没有就理应被纳入环评报告中的《水文影响评估》(HydrolA)进行咨询,反映过程中存在不公。

公众咨询只进行过一次

就公众参与环评报告咨询,法例规定了极其详尽的时序表,望公众可参与其中。由于公众咨询仅进行一次,因此环评报告需要尽量完善,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公。在此情况下,即使已允许的报告亦理应收回。

未详细说明水力破坏便作结指影响不重要

以上述的《水文影响评估》而言,有明文规定发展计划须保护特定物种,如中国水松等。然而在环评报告中,仅提及了中国水松属极危物种,但在水力破坏方面却未有多加说明,便结论指环境影响不重要,过程中缺乏数据支持及详细分析。若然公众未有详阅补充资料,难以在咨询时提供有用的意见。

环评报告未提纾缓措施

此外,环评报告在“文化遗产”的议题上,未符合《技术手册》及《标准指南》的要求。就原审法官所言,“旧场”具有认受性的文化价值,而环评报告中没有提及任何实际的纾缓措施,结论应为破坏过重及不可接受。

报告结论指破坏程度为无法确定

此外,粉岭高尔夫球场的三个高尔夫球场,曾举办多个职业锦标赛,亦是本地唯一合资格的国际赛事场地,景色优美怡人,设计亦参考了旧式建筑,为当今少见。然而,环评报告提及该场地受破坏的程度为“无法确定”,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此外,报告中提及的其他动植物的水容,包括古树名木及蝙蝠等,同样未符合有关规定,于是驳回上诉。

环保署认为不需进行环评

代表环保署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早前陈词指,《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于2023年6月作出修订,超过50公顷的市区发展工程项目或重建工程项目,才需要环评报告。计划兴建公屋的用地只涉9.5公顷,因此不需进行环评,故认为是次司法覆核属学术讨论,应被驳回。

代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资深大律师陈浩淇指,原审法官误解球会专家的证供,即使根据该专家说法,扣除保留用地保育树木,用地仍可以作大型发展。

球会反驳计划属指定项目须环评报告

代表球会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回应指,根据环保署官员的誓章,涉案计划属法例所指的“指定项目”,因此需进行环评。环保署于修例前批准环评报告,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修例后也没有放弃该计划,认为是次司法覆核并非流于学术讨论。余又指,原审法官指环评报告加入补充资料,环保署未有再作公众咨询,不符合法定要求。

指署方有责任咨询公众

袁国强则回应称,环保署可以选择就补充资料作公众咨询,并非如原审官所指,有责任作公众咨询。余则反驳,法例要求环保署作充份咨询,因此署方有责任就补充资料咨询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