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新领牌制实施后首宗定罪个案 车主44个月未领牌遭罚款3000元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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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及领牌新制度将于去年12月22日起实施,在新制度下,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须为其车辆负上责任,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运输署指,一名登记车主因其车辆长期未领牌达约44个月,违反车辆登记及领牌新规定,今日(31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是新规定下首宗被定罪个案。

运输署欢迎判决,指判决向所有登记车主发出清晰信息,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有责任遵从新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车辆。

电单车是本港常见的废车,过往有团体关注后巷弃车问题。(资料图片)
运输署指新制度为解决不当弃置车辆问题。(资料图片)

2025年12月22日起 车主必须在3个月内领牌、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

新规定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署方陆续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车主发出通知书。车主必须在发出日三个月内为其车辆领牌、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其后提交证明文件予署方并取消车辆登记。

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检控工作仍在继续。

定罪后未交罚款 运输署可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

发言人提醒车主,定罪后如未清缴罚款,署方可根据法庭命令,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同时不处理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的过户通知,以及拒绝向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

署方又指,车主可善用运输署“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并妥善处理未领牌车辆。署方会继续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车主遵守新规定。

电单车是本港常见的废车,过往有团体关注后巷弃车问题。(资料图片)
后巷不时有人遮置废置车辆,需要政府清理。(资料图片/卓永兴FB)
后巷不时有人遮置废置车辆,需要政府清理。(资料图片/卓永兴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