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日君何韵诗等5人 不满612基金被指违社团条例 上诉被驳回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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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支援社运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未有注册为社团,任基金信托人的天主教荣休枢机陈日君、艺人何韵诗等5人,早前就被裁定违反《社团条例》提出上诉(HCMA446/2022)。

上诉庭去年底审理案件,今(3日)颁下判辞驳回上诉。

上诉人(由左至右):陈日君、何秀兰、何韵诗。(朱棨新摄)
上诉人吴霭仪。(朱棨新摄)
上诉人许宝强。(朱棨新摄)

5名上诉人判罚款4000元

5名上诉人: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和何韵诗,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指他们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作为“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团干事,没有在指明时限内为基金注册。5人均为基金的信托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罚款4000元。此外,基金的秘书施城威亦被裁定罪成,被罚款2500元,而施未有提出上诉。

争议612基金非社团

5人上诉时指《社团条例》中的社团要有一定组织。惟612基金组织松散,不设阶级制度,也没有章程和规则,认为基金不属于条例中所指的社团,因此不受该条例规管。

律政司指基金曾呼吁捐款

律政司指,各上诉人除了一同管理基金,亦呼吁公众捐款。而基金收到的捐款,曾资助政治活动。律政司一方强调,612基金属《社团条例》中所指的“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