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与6至7岁妹乱伦 辩方指被告曾被警打 及斥:你系咪无人性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男子涉14岁时与年仅6至7岁的妹妹性交,两人并曾口交及手淫等,他否认乱伦及非礼等7罪,案件(HCCC302/2023)今(7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辩方盘问拘捕被告的警员,并指警员迫被告作出招认。

辩方盘问时指警员曾拳打被告,又责怪他说:“你做乜嘢搞你个咁细嘅细妹?”亦另有警员指责被告:“你系咪无人性?你系咪癫嘅?”又指警员向被告称其兄已招认,又称已拘捕其父母,以迫被告招认,并教被告要:“作啲性侵事件。”警员一概否认。

被告L.H.C.N.(现年24岁)被控4项乱伦罪及3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控罪指,他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间,在香港某单位,明知女童X是其亲妹,仍四度与她性交;被告另涉在同一时段内三度非礼X。

被告LHCN在高等法院受审。(叶志明摄)

指被告遭打左腰及被斥无人性

警员黄骏霆(音译)今出庭作供,辩方律师盘问黄时指,被告被捕时由4名警员押解至沙头角警署。当时坐在其左边的警员曾拳击被告左腰,并责骂被告说:“你做乜嘢搞你个咁细嘅细妹?”另一警员亦责怪被告说:“你系咪无人性?你系咪癫嘅?”辩方指,两名警员当时意图向被告施压,有关的记事册的内容,则是在上述情况后才开始记录,黄一概否认。

曾向被告称兄长已招认

辩方续指,在进行录影会面前,黄曾问被告:“会唔会认?”又说:“你唔使揾律师架啦,你阿哥都已经认咗。”被告当时否认,惟警员再表示已拘捕被告父母,若然他作招认,警方便:“唔会拉佢哋。”黄亦否认有其事。

指黄叫被告作性侵事件

被告其后表示不知道应“讲啲咩”,黄便著被告描述数次性侵事件,又要求他把事件说成:“一日(发生)几次,唔好讲几日发生,咁就可以判轻啲。”又指黄要被告:“作啲性侵事件。”该此事件亦应发生在不同地方,从而令其说法更真实,黄否认说法。

小学常识科有教青春期生理变化

此外,控方传召被告的小学老师A作供。他称2018年才到被告曾读的小学任教,他没有教过被告,但从学校的系统,可找到被告2012年至2014年,即他读小五及小六时的出勤记录及课程内容。

A表示,学校常识课程会涵盖青春期的生理及心理变化等课题,亦会教导学生不应对他人作出与性相关的骚扰及侵犯,以及在面对性侵时,要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另在在2014年6月24日,即被告就读小六年级时,学校曾举办性教育讲座,内容包括男性踏入青春期的生理现象等资讯,惟该校的课程较少提及异性相处之道。

辩方指被告常识科两年都不合格

教师A被盘问时承认无教过被告,亦未能指出被告实际上在常识科所教授的内容。辩方指被告在校时须参加专注力训练班,常识科亦连续两年不合格,教师A承认他对此并不知情。

中学老师指有教男女性交可怀孕

控方另传召被告中学老师B作供,他自2006年起在该校任教,被告曾重读中一。至2016年才完成中一课程。他指学校的科学课程有提及人类生殖系统,亦有教导男女性交有机会令女性怀孕。B又称,除上述课程外,若然学校发现学生有谈恋爱,会把他加入小组,提醒他们须尊重他人及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