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深水埗劫杀案 专家指T恤血迹与被告脗合率达412兆分之一
内地男疑曾参与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钟表行劫杀案,被控以谋杀及企图抢劫罪(HCCC1/2025),惟他拘留期间患癌且癌细胞上脑,早前被裁定不适合答辩。但控方继续举证,以让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曾作控罪所指行为。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传召法证专家作供。
法证专家指,他曾用警方检取的T恤上的血迹,与被告的DNA作比对,发现两者的脗合机率为412兆分之一,意即很大可能来自被告,且来自另一人的机会“非常非常低”。辩方称不争议血迹来自被告,但不能确定血迹从何而来。
被告文稳业,61岁。他被控于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号地下信发公司内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谋杀男子郑启霖,和企图抢劫郑启霖、郑芝、罗少峰和蔡杏俏。
弃车上检到一件T恤
控方案情指,警方于劫案后在通州街和界限街交界,发现一辆被弃置的车辆,在车辆后座检取一件T恤,T恤上有两处血迹。控方指,劫案的匪徒坐该车逃离现场。
血迹脗合机率达412兆分之一
法证专家卫永刚作供,控方读出其书面口供。口供指,卫对比T恤上的两处血迹,发现该些血迹的DNA与被告的DNA脗合,认为T恤上的血迹可能来自被告。卫庭上补充,样本脗合机率为412兆分之一,即来自另一人的机会“非常非常低”。
辩方争议无法讲述血迹怎样留在物件
辩方盘问时表示,不争议该些血迹来自被告,但亦指相关对比有限制,包括不能讲述血迹何时和怎样留在物件,卫同意。辩方亦指,对比不能讲述被告是否曾穿上该件T恤,卫庭上亦同意。辩方又指,其中一处血迹位于T恤左前位置,指大量血液才导致该位置的血迹,卫称是。辩方随即指被告应是严重受伤,卫称不能评论。
表行饰柜有被告指纹及掌纹
鉴证科警署警长陈毓晔供称,经对比后,证实涉案钟表行饰柜留下的指纹和掌纹,其中一个掌纹属被告的右手掌纹。陈在辩方盘问指同意,不知道掌纹何时留下。
被告不能向律师作指示已被裁定不适合答辩
辩方指被告患肺腺癌第四期,癌细胞扩散至脑部。他接受手术和治疗后,情况仍恶化,现不了解法律程序,也不能向律师作出提示。陪审团上周前已裁定被告不适合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