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与旅监局打击非法劳工 拘两内地人涉未经批准从事导游工作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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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及旅监局周一(7日)起连续两天,于西贡万宜水库东坝及中环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本港居民涉嫌从事无牌导游相关工作。行动中,入境处拘捕一名内地男子及一名内地女子,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未经批准在港从事导游工作。旅监局亦正就有关人士涉嫌违反《旅游业条例》及相关规定作进一步调查,不排除稍后提出检控。

入境处及旅监局人员向市民及旅客派发宣传单张,呼吁切勿聘用非法领队或导游。(政府新闻处图片)

入境处旅监局以“放蛇”方式 透过平台向目标人物预订来港服务

入境处表示,因应有怀疑非法劳工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声称可来港提供导游及摄影服务,入境处联同旅监局以“放蛇”方式乔装顾客,透过社交平台向目标人物查询及预订服务。其后,当两名目标人物来港提供有关服务时,入境处将其拘捕。被捕人士为一男一女,年龄均为31岁,并已因违反逗留条件罪而被起诉。

在执法行动期间,入境处亦联同旅监局人员前往热门旅游景点,向市民及旅客派发宣传单张,提醒切勿聘用非法导游或领队。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雇主若雇用非法劳工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发言人强调,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