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荔景站偷拍裙底 事主指被告制服后不停按电话 表证成立
休班男警涉在荔景站的扶手电梯上偷拍女途人,遭对方发现后想逃走,但被见义勇为的男途人制服。男警否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案件(STCC759/2026)今(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开审。
事主X供称,当日身穿粉红色连身裙乘搭扶手电梯时,突感膝后腿部遭无温度的硬物触碰,转身下两级有陌生男子弯腰单手持手机,即质问对方是否偷拍,惟该男子即缩手想逃走,她大叫后有途人协助制服了被告,期间有见被告不停按手机。
裁判官黄国辉终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不会作供,案件押后至明天进行结案陈词。被告续准保释。
被告何家俊(39岁,公务员),被控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指,他于2025年8月1日,在香港用手提电话偷拍女事主的私密部位。
上扶手电梯觉大腿被无温度硬物触碰
事主X供称,在2025年8月1日,她在荔景站转乘东涌线。当天她身穿粉红色连身裙,长度至大髀对上。案发时她站在扶手电梯上靠右,低头看电话,突然有感大腿被“无温度”的硬物触碰,遂转身察看。
太惊慌未看到屏幕画面
她称,当时见一陌生男子(即被告)站在其身后两级,单手持电话弯腰,伸至其裙脚位置。因为对方未察觉她已留意到其动作,于是未有缩手,但她当时太过惊慌,所以未有看到其屏幕的画面。
被告被制服时不断按手机
事主忆述,她立即按住裙脚,并质问说:“偷拍?”对方则惊慌地缩手并想转身逃走。她尝试捉住被告但失败,于是边跑边呼救:“偷拍呀!偷拍呀!”最终有男途人上前协助。事主续指,男途人用手制止被告,惟被告想挣脱逃走,同时不断按手机,最终有职员报警,被告则被带到保安室。
辩方质疑事主的反应不似惊慌
事主在盘问下解释,当时因感惊慌,故只问被告是否偷拍,惟辩方质疑:“你唔惊,你好勇敢追佢,直头系女中豪杰!”事主表示,在察觉遭偷拍的一刻非常害怕,追上被告则是其后的事。
当天协助制服被告的男途人张明亮供称,被告当时有澄清没有偷拍,他没有阻止被告打开手机解释,但是其他途人及地铁职员有阻止被告打开手机。
被告的手提电话内无任何发现
承认事实指被告在 8月6日被拘捕,他在警署表示:“我冇嘢讲。”经科学鉴证后,被告的手提电话内无任何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