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强奸刚相识酒醉女子 官指年轻不能成为减刑因素 判囚6年
兼任保险经纪的大专生,与友人在尖沙咀酒吧消遣时,搭讪认识坐在邻座的女子,其中一名女子之后跟他们“转场”到工厦单位继续饮酒。大专生涉趁女子酒醉,以“公主抱”方式把她抱入房间的沙发强奸。被告否认指控,自辩时反指事主提出性要求。他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强奸罪成,案件(HCCC172/2025)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游德康指,被告强奸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事主承受重大打击,均属加刑因素。被告案发时虽年轻,若法庭因此减刑,恐令人以为年轻就可以任性妄为的借口,判被告监禁6年。
被告张聪睿,24岁,被裁定一项强奸罪成,指他于2023年7月7日,在红磡鹤园东街3号卫安中心某室,强奸女子X。被告案发时是理大专上学院学生,亦是一名兼职保险经纪,事主与被告年龄相若。
辩方求情称无使用暴力
辩方今求情时,呈上被告、其现任女友和被告父母撰写的求情信。辩方亦指,被告和事主在案发前数小时认识,当时他们非常融洽,被告犯案时亦无使用武力。案发后被告陪事主联络她的男友,甚至等待警员到场。被告一度获警方归还保释金,其后再次被捕,法庭应就延误减刑。
创伤报告揭事主恶梦连年 丧失性愉悦能力
法官游德康指,创伤报告显示X提起事件时令创伤后遗症加剧,她提到经常发恶梦,仿佛事件再度发生。心理学家指,事隔约3年X的创伤程度仍处于显著水平,其性愉悦亦因而大幅削弱,需要接受心理创伤治疗。
心理报告指被告倾向指责受害人
被告的心理报告则指,其重犯风险中高,被告对性高度关注,倾向指责受害人。游官指,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强奸醉酒的X,X的创伤大,均是加刑因素。至于被告被指重犯机会中高,游官认为被告一直坚称无辜,或是其真诚相信,因此不作加刑,最后判监6年。
被告与事主在尖沙咀消遣时认识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一名陈姓男性友人到尖沙咀诺士佛台的酒吧消遣,二人向女事主X和X的一名女性友人搭讪。其后X的朋友先离开,X则和被告及陈于工厦租用的工作室继续饮酒。事主X其后不胜酒力,靠在沙发休息,并曾呕吐在地,被告以“公主抱”方式,把X抱入房间的沙发上。
X称曾哭泣大叫唔好未被理会
X在房内再次呕吐,被告和陈为她清洁其呕吐物时,X称在睡梦间感到有人强吻她,她张开眼见到被告,X称当时晕眩,无法推开被告或大叫“唔好”,她指被告之后脱下皮带,并解开裤钮,继而把她强奸,X不断哭泣及叫:“唔好。”但被告没有理会。
遭X质问被告回应:无射入去
X称被强奸后质问被告,被告回应:“我无射入去。”她即离开房间去掌掴陈,问陈为何不阻止被告强奸她。陈称他在单位外抽烟,不知道发生何事。X之后与陈及被告乘的士离开时致电男友,又向的士司机称她被强奸,事主男友到达后与事主等人报警。
被告自辩时指遭事主拉近后性交
被告同日早上6时许被捕,他向警员称:“佢同我讲想搞嘢,我咪同佢扑嘢啰。”他自辩时指事主自称30岁及已婚,言谈间觉事主健谈开放。他曾向事主请教如何追女仔,指事主在到陈的工作室后,曾把他拉近,两人于是接吻,其后发生性行为,但事主否认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