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案男护出狱后未钉牌 一度获院舍聘任 业界批制度真空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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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媒报道,一名男护士2019年因迷奸罪成被判囚7年4个月,去年中出狱后,曾获嘉瑞园护养院(德田)聘任为护理总监,随后调任为文职岗位,约一年后、即今年7月,他才被护士管理局钉牌,并在8月底离职。事年引发外界对院舍聘用机制把关失效的质疑。

香港安老服务协会永远荣誉主席李辉今(2日)在商台节目表示,院舍毋须查核求职者是否涉性罪行纪录,而涉性罪行案的护士出狱后始开展“钉牌”程序,反映出“制度真空”。她认为,若事主在应征时言明有性犯罪纪录,“我相信系冇人够胆请佢”。

涉事院舍嘉瑞园护养院(德田)。(翁钰辉摄)

李辉表示,现有的法律并没有规定院舍雇主在聘用职员前,必须先查核求职者有没有性罪行纪录。她认为这次事件的问题是在于“制度真空”,护士管理局要待当事人出狱之后,才能展开纪律程序,正式执行钉牌。她认为,有关人士若曾干犯性罪行,但不适合从事“会接触长者身体”的工作,“要帮佢清楚、甚至系换片,呢啲一定系唔得嘅”。

如申请人申报涉性犯罪 料“冇人够胆请”

涉事男护曾出任护养院护理总监一职,约半年后,护理局向其展开纪律研讯,他向院舍告之或因犯罪被钉牌,院舍将他转为文职。她指出,这个岗位不一定会接触到长者身体,但在下属就院友护理征求意见,例如从生命表征判断是否需送院时,仍有机会要接触身体。

她续指:“作为一个雇主,保障自己免麻烦呢,佢主动报咗自己有性犯罪,一旦(雇主)知道,我相信系冇人够胆请佢嘅。”她认为,将事件中的相关人士转任文职,已经是给其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