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会舍监奸女院友囚13年 被告有心理学学位 重复犯案未见悔意
匡智会前男助理舍监5度强奸轻度智障女院友(案件:HCCC277/2025)罪成,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被判囚13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透露,被告拥有大学心理学学位,家中有5名姊姊,其家人求情指被告关注弱势社群,犯案乃一时糊涂。然而多份报告内容却显示被告常言行不一,他亦曾表示对被定罪感不满,认为他自我改变动机弱,有把困难归咎他人情况,总结认为被告情绪不成熟,依赖家庭支援。法官认为被告利用事主渴望关怀的心理而作出性侵行为,其行为不但违反诚信,亦是有预谋及重复犯案,多份报告未见被告有显示悔意,故须判以重囚。
被告宗培基,被起诉时38岁,现时40岁,案发时任匡智会助理舍监,经审讯被裁定5项强奸罪成。控罪指他于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间,在大埔的匡智会院舍,5度强奸当时22岁的女事主X。
被告有心理学学位 家人指关注弱势
法官游德康在判刑时引述被告的不同报告,指被告并无案底,家有5名姊姊,母亲在2024年因癌病逝世。被告拥有都会大学的心理学学位,曾在辅助医疗服务队及庇护工场任职。被告的其中4名姊姊、父亲、外甥及姐夫,均有为他撰写求情信,并指被告乐于助人,关注弱势,犯案因一时糊涂,望法庭从轻发落。
被告头撞墙送小榄 曾称不想回收押所
然而法庭为被告索取的报告,却对被告有不同的评价,其中被告的精神科报告指,被告在狱内曾用头撞墙,被送往小榄精神病中心观察,他并向医生表示低落,及不想返回收押所,惟他离开诊症室后,即表现自在,亦没有社交退让。报告认为被告自我改变动机薄弱,把困难归咎其他在囚人士和工作人员。
被告所提症状与观察有异
报告又指,被告声称情绪低落,难以入睡及食欲不振,其后又改称有睡著但多次醒来,然而观察却发现,被告睡眠安稳,进食良好,与他人相处融洽。医生认为,被告对其症状有前后不一致的说法,是不可靠的病史提供者。
被告对被定罪感不满
游官续指,报告提及被告对被定罪感不满,被告曾表示喜欢事主的陪伴,在她要求零食和戒指时,甚或提出要被告成为其男友时,则表示双方互相吸引,在事主坚持下才允许她进入房间。他至2026年9月18日,即他已被裁定罪成数周后,被告才承认曾经触摸事主的生殖器,但否认有进一步举动。
认为被告不成熟难洞察他会对事主的影响
被告的心理报告则指,被告的母亲在2023年确诊顽疾,被告因而选择在夜更工作,以便照顾母亲,惟因为人手不足,他对适应工作感困难。报告认为被告长期情绪不成熟,独立程度亦有限,且依赖家庭支援,人际界线及问题解决有困难,难以洞察其行为对事主的影响,认为其重犯风险中等。
事主对事件感回避
事主的创伤报告则指她未有侵入性记忆,但对事件回避。在出庭作供后有感被质疑及不被信任,而且对成为受害人感羞耻,非常担心身份会被透露。
官斥被告利用事主渴望关怀心理
法官在判刑时指,本案事主X是一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智商只如一名9岁8个月大的儿童,需要在支援及监督下生活。被告作为舍监,必然知道她的情况,斥被告利用事主渴望关怀的心理,作出性侵行为,更用零食等作诱导,指其行为违反诚信,亦是有预谋及重复犯案,乃加刑因素。
此外,被告在犯案时没有使用安全套,增加传染疾病的风险,亦有可能令事主怀孕,对其身心必然会造成重大打击,亦对其家人造成深远影响及伤害。
斥被告滥用职权破坏信任
官斥,被告滥用职权,破坏信任。他曾解释为何会有精液留在事主床上,然而其说法荒谬绝伦,浪费法庭及陪审团时间,行为令人极可鄙、厌恶及震惊,而且没有任何报告显示他有悔意,判他入狱13年。
警方欢迎法庭的判刑 望起阻吓作用
大埔警区刑事部谭婧珊总督察判刑后称,警方高度关注本宗案件,原于本案的受害人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她比平常人更需要支持和援助。她指警方欢迎法庭的判刑,相信对同类型的案件起到阻吓作用。本案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方,是被告人利用“职位之便”,以“照顾者”的角色滥用受害人对他的信任,从而对受害人进行性侵。警方希望受害人及其家属在案件完结后能重新出发。警方亦呼吁,面对这类型“性暴力罪行”,社会各界的监察同样不可或缺,如发现可疑事件,请挺身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