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不服219亿元工程批予涉致命意外公司 求覆核环保署决定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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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本年7月就屯门曾咀的第二座现代垃圾焚化炉(I•PARK2)价值219亿元项目合约,批予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和三峰环境联营体的联营公司。惟有份投标的深圳能源集团旗下公司,昨(14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联营公司中标的决定。

深圳能源集团旗下公司在申请书指,中国建筑工程涉及两宗致命意外,应被暂停其工务工程“建筑”类别的投标资格,署方也不应向联营公司批出合约,质疑署方现时的做法属不合法。

申请人为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答辩人为环保署署长和发展局局长,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被列为利害关系方,该公司为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和三峰环境联营体的联营公司。

高等法院。(叶志明摄)

合约价值约219.5亿

申请书指,环保署于2024年12月就I•PARK2的合约展开招标,合约包括为于屯门曾咀兴建的第二期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进行设计、建造、营运及维修保养。。申请人、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等亦有投标,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最终中标,合约价值约219.5亿元。

中国建筑曾涉两致命意外

惟申请人指,于2025年7月,中国建筑工程旗下的赤𫚭角地盘发生致命工业意外,发展局一度暂停其工务工程“道路及渠务”类别的投标资格。此外,于2026年4月,该公司旗下的启德医院地盘亦发生致命意外,发展局则未有暂停其工务工程“建筑”类别的投标资格。

认为其投标资格应被暂停

申请方指,根据《承建商管理手册》等,发展局应暂停中国建筑工程的工务工程“建筑”类别的投标资格,环保署亦不应批出I•PARK2的合约予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申请方现要求,法庭推翻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中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