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妇门外贴煽动字句 称想表达对保安不满 罪成判医院令
六旬妇涉在住宅门外贴港英旗、“光时”挥春,及涉煽动憎恨国家及特区政府字句的纸张,被控一项“煽动罪”(WKCC4203/2026)。精神科报告指被告有思觉失调及怀疑妄想,但她否认控罪,并辩称张贴字句只为表达对保安的不满,无煽动意图。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指被告张贴的字句面积不小,且五颜六色,必会令其他人看到,认为她是明知而贴上,裁定她罪成,判3个月医院令。
女被告杨秋琪(案发时 61 岁,现 62 岁,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一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罪指,她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至 11 月 4 日期间,在天水围天颂苑一单位,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或展示该等刊物,即在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张贴旗帜及印有或带有陈述的物品,并公开展示该等旗帜及物品。
女被告杨秋琪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医院令3个月。(叶志明摄)
称想保安改善服务 但无写改善意见
苏官指,涉案物品的内容包括口号及旗帜,叠加效果有如表达对现时制度的不满。被告声称贴出有关纸张是想保安改善服务,却没有写上任何改善意见。官指信纳被告确想表达对服务人员的不满,但认为其意不止于此,故未接纳其抗辩理由,认为被告知道字句有煽动意图。
字句面积不小且五颜六色
苏官认为,若被告无意展示,大可把它们贴在屋内,该些字句的面积不小且五颜六色,必然会有其他人看到,她明知会有人撕掉,却仍然张贴,明显有意图展示,并想挑拨离间中国对香港主权的主导地位,故裁定她罪成。
求情称还押期间无法食营养补充品
控方指,被告在1964年出生,有两项不类同案底,学历至中四程度,曾任保险、美容及保安,现时为家庭主妇。被告求情称,现时与幼子同住,对未能亲自照顾儿子起居感担忧,还押期间无法进食营养补充品,加剧其关节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