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不服219亿工程批予涉致命意外公司求覆核  环保署不评论

撰文: 林晓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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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本年7月就屯门曾咀的第二座现代垃圾焚化炉(I•PARK2)价值219亿元项目合约,批予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和三峰环境联营体的联营公司(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其中一间有份投标的公司指,中标公司曾涉两致命意外,应被暂停其工务工程“建筑”类别的投标资格。故在本月14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联营公司中标的决定。

环保署回复查询表示,鉴于有投标者入禀法院提司法覆核许可,该署不便作出评论。有关工程亦已按合约条款开展,会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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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覆核申请,环保署回复表示,“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二期”(I·PARK2)属政府工务计划工程,其公开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整个招标及评审程序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严格按照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及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规定处理。

署方又指,该工程的合约已按程序于本年7月13日批出,工程亦已按合约条款开展。鉴于有投标者入禀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环保署不会就详情作出评论。

至于有关环保署批出合约及招标两次延期的原因、是否知悉中标公司有工程两度发生致命意外等提问,署方均未有正面回应。

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I·PARK1”第一个焚化模组,2025年12月试行运作。(政府影片截图)

合约价值约219.5亿 有深圳公司申请司法覆核

该宗覆核申请人为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答辩人为环保署署长和发展局局长,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被列为利害关系方,该公司为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和三峰环境联营体的联营公司。

深圳能源在覆核申请书提及,环保署于2024年12月就I•PARK2的合约展开招标,合约包括为于屯门曾咀兴建的第二期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进行设计、建造、营运及维修保养。申请人、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等亦有投标,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最终中标,合约价值约219.5亿元。该项目招标原定去年6月27日截止,后来两次延期至同年10月10日。

高等法院。(叶志明摄)

中国建筑曾涉两致命意外 认为其投标资格应被暂停

于2025年7月,中国建筑工程旗下的赤𫚭角地盘发生致命工业意外,发展局一度暂停其工务工程“道路及渠务”类别的投标资格。此外,于2026年4月,该公司旗下的启德医院地盘亦发生致命意外,发展局则未有暂停其工务工程“建筑”类别的投标资格。

申请方指,根据《承建商管理手册》等,发展局应暂停中国建筑工程的工务工程“建筑”类别的投标资格,环保署亦不应批出I•PARK2的合约予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申请方现要求,法庭推翻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中标的决定。

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I·PARK1”第一个焚化模组,2025年12月试行运作。(政府影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