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长期未领牌定罪首例 车主罚$3000 运输署:㓥车要及时申报

撰文: 石国威
出版:更新:

车辆登记及领牌新制度去年12月22日起实施,一名登记车主因其车辆长期未领牌达约44个月,违反车辆登记及领牌新规定,今年8月底被判罚款3,000元,是新例下首宗被定罪个案。运输署今(20日)再次提醒车主遵守车辆登记领牌新规定,以及“㓥车记得及时申报”。

电单车是本港常见的废车,过往有团体关注后巷弃车问题。(资料图片)

必须在通知书发出日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取消车辆登记

运输署在Agent T专页称,车辆登记及领牌新规定实施至今,运输署已陆续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车主发出通知书 ,近期亦有首宗车主因车辆长期未领牌而被定罪的个案 。运输署再次提醒,必须在通知书发出日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 ,或向运输署取消车辆登记(如已㓥车 或车辆被永久送离香港)。

运输署提醒,必须在通知书发出日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 ,或向运输署取消车辆登记。(运输署Agent T专页)
运输署指新制度为解决不当弃置车辆问题。(资料图片)

运输署又指,发现有部份车主声称已经㓥车,但没有按照法例规定,及时向运输署提交取消车辆登记通知书(TD184表格:https://bit.ly/3VKlwys)。因此,运输署提醒必须在㓥车后15天内将已填妥的TD184表格连同㓥车纸及其他所需文件递交或邮寄到运输署牌照事务处 。运输署提醒车主,若未有妥善办理取消车辆登记手续,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车主不选择㓥车,可在运输署“牌证易”网上平台(https://elicensingportal1.td.gov.hk/elpweb/Login)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 ,并为车辆续牌 。车主如有合理理由不为车辆领牌,亦可考虑向运输署申请豁免 ,详情可浏览运输署网页。

车主如有合理理由不为车辆领牌,亦可考虑向运输署申请豁免。(运输署Agent T专页)

车辆登记及领牌新制度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后巷不时有人弃置废置车辆,需要政府清理。(资料图片/卓永兴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