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师学会促纳营造师入法定专业 要求驻守地盘 负工程监督责任
本港建造工程质素近日受到关注,营造师学会认为,现时法例下,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Authorized Signatory,简称 AS)未必长驻地盘,难以做到监管角色。学会期望政府加入营造师作为法定专业人士,并修例要求达一定程度规模的工程,由注册营造师直接承担施工质素及安全的监督责任。
营造师学会建议政府加入营造师作为法定专业人士。(林远航摄)
营造师学会会长汤毓祺指,目前全港仅有1,400多名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即“AS”,当中七至八成中小型承建商仅有一名AS,而大型承建商亦甚少超逾10位。他指,对比全港每日有约一万个运作中的地盘,AS根本无法长驻地盘,仅能按法规作定期巡查。
汤毓祺又指,事实上,现时业界已有营造师负责驻守地盘,处理每日工作安排,管理建造安全与质素。他又指,最近发展局已于政府建筑合约中承认营造师学会会员地位,等同于建筑师学会及工程师学会,当局应该赋予营造师法律地位,同时要求营造师负起法律责任。
对于政府计划修订《建筑物条例》,加强对AS的罚则,学会副会长孟家荣形容是“交咗责任畀啲唔使落地盘嘅人”,强调平均每名AS手上都同时有8至10个项目,难以做到监察角色。他又以职安健法例为例指,建筑地盘总工作人数达100人,便须雇用安全主任,认为对于工程质素亦应有类似机制。
提到现时有营造师但业界仍不时有负面新闻,学会义务秘书邓兆强指,现时地盘并非强制要有营造师角色,亦非所有人都是学会会员,认同业界情况参差。他期望赋予营造师法律地位,可以帮助行业专业化,又认为可加强营造师在管理上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