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照内窥镜突休克亡 医生指检查风险低 认为有资格施麻醉药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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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鼻腔狭窄需用口部呼吸的男子,在医疗中心照胃镜时突休克,送院抢救后不治,其案件(CCDI-269/2022)今(23日)在死因庭续审。

当日为事主作内窥镜检查的外科医生刘邦茂称,他已考虑事主过往的病史,包括得悉其心脏及呼吸道的问题,他经评估后认为是次检查的风险非常低。刘医生又强调,根据香港医学会的指引,他具备使用麻醉药的资格,又指该指引并未列明必须由麻醉科医生才能施用麻醉科药物。

事主黎绍康(终年43岁),2021年6月10日在尖沙咀尚正外科手术及内窥镜中心内,进行内窥镜检查其后出现休克情况并离世。其妻何燕惠及其兄黎绍辉列席聆讯,涉案医生刘邦茂为有利害关系方。本案不设陪审团,由死因裁判官周至伟审理。

医生刘邦茂称为病人黎绍康评估后,认为他接受内窥镜检查的风险非常低,刘又称根据医学会指引,他有资格向病人施用麻醉剂。(陈蓉摄)
女护士陈慧贤(图)指事主黎绍康被插喉后不适,曾想“掹”喉,医生因而增加麻醉剂剂量。(陈蓉摄)
死者黎绍康妻何燕惠(左)早前供称,其夫有鼻腔狭窄问题,需要用口部呼吸。(陈蓉摄)

认为黎消化道有问题 建议做肠及胃镜检查

外科医生刘邦茂出庭供称,他在1992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毕业。刘医生在2024年11月1日就本案撰写了医疗报告,指黎因胃气及排便不正常求医。经初步检查后,认为黎可能消化道有问题,故建议做肠及胃镜检查。

黎想掹喉时不适合检查

刘在报告指,当日中午12时43分,护士为黎喷口部麻醉药及供氧。黎入病房后,他们再确认黎的情况,并为他注射麻醉药(Propofol)。至12时59分开始置入内视镜,惟黎挣扎想“掹”喉。刘认为此情况不适合检查,故再度为黎注射30毫克的异丙酚。其后他把内窥镜从事主口部置入,并抽取组织化验。其后听到仪器响警报,其同事亦发现黎的血氧含量仅84%,故他即时停止检查,并抽出内窥镜。

发现黎出现情况已不停做急救

刘医生指护士有即时为黎加氧,及将其颈部擡起,至13时04分,他们用人手泵气帮助黎呼吸,当时黎的肺部仍有郁动,代表有气入肺。众人持续为黎急救及观察其维生指数,惟8至10分钟后,其情况仍未有改善。至13时15分,他决定叫救护车。等待救护车期间,他们继续为黎作心外压及心肺复苏等急救,共做了5个循环,并曾两度注射肾上腺素。

事发时医疗中心持有暂准牌照

刘医生称这事发生时,《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正处于过渡期,医疗中心处于完全无牌、持有暂准或正式牌照等三种情况。涉案医疗中心当时只持有暂准牌照,正等候审查,并未有正式牌照。刘又称其诊所在该条例正式生效前,已持有正式牌照,并一直都是合法营运。

医学会指引未指明必须由麻醉科医生施药

家属质疑刘医生未持有麻醉科或深切治疗部医生资格。刘今作供时澄清,即使是同一款药物,不同地区亦会有不同规限。根据香港医学会的指引,他符合该药物的使用资格。该指引没有规定必须由麻醉科医生施药,亦没限制诊治的医生不能施药。刘又指他在港行医:“当然系根据香港嘅指引。”

曾为黎的喉咙作检查并发现一切正常

刘医生又指,他在术前准备阶段,已得悉黎有二尖瓣垂脱,但黎本身没有就此做手术,亦无需长期服药或覆诊,故他断定黎的情况属轻微,风险非常低。此外,他亦知悉黎已就鼻管问题完成手术,刘曾检查其喉咙等亦情况正常。

指黎属有长期病患但不受影响级别

刘又指,根据美国麻醉医师学会的麻醉分级,黎属于ASA2级别,即是有长期病患,但不受影响,因此可以在诊所做检查。然而,如ASA分类超过2级,则应在医院进行检查。刘又称,内窥镜检查属侵入性,病人可能会因不安和恐惧而挣扎,一般而言会做知觉及中度麻醉,以减低不适,但此程度的麻醉毋须由麻醉科医生处理。

重度手术才会有二氧化碳监察

就家属方关注,病房内没有二氧化碳监察。刘医生表示,所用的医学仪器同时可监察二氧化碳及显示心电图。除非病人属高风险,一般只会在重度麻醉的手术上使用。

强调发现黎血氧低已即进行急救

家属亦质疑刘没有及时抢救。刘指他得悉事主血氧低后,已即时抽出胃镜,形容是“已进入急救”。刘指,保持患者的气道畅通,在医疗上而言已属急救,他们亦有持续为黎作人手泵气,亦属急救过程。直至黎心跳停顿,急救持续一段时间亦无好转,才决定召救护车。

伊利沙伯医院急症室医生李君慧(音译)认为事主黎绍康送达医院前已死亡。(陈蓉摄)

急症室医生认为黎送院前已死亡

伊利沙伯医院急症室医生李君慧(音译)供称,黎在当天14时03分被送达急症室,据报因在胃镜中检查期间,突然心跳停顿。临床评估显示黎没有任何心跳脉络,亦未能自主呼吸。他们持续急救亦未能挽求黎的生命。她诊断黎在送院前已死亡,死亡时间为15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