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为一万元向陌生女子淋腐液 官相信事件与黑社会有关 囚8年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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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去年涉在湾仔街头,向一名女子淋泼腐液,导致对方全身逾一成皮肤严重灼伤,手脚更达二级烧伤,需要进行多次植皮肤手术。少年其后到警署自首,但未有透露犯案原因,早前承认1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HCCC 127/2026)。

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今(29日)判刑指,被告虽自称不是黑社会成员,但凭法庭的司法经验,认为事件与黑社会有关,被告为了1万元报酬精心行事。事主在事件中身体逾1成皮肤灼伤,创伤恐缠绕终身,判被告监禁8年。

被告黄毅笙(案发时17岁,散工)承认1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指他在2025年6月9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向女事主Jiang Wen淋腐蚀性液体。

被告黄毅笙在高等法院罪判囚8年。(叶志明摄)
湾仔一名女子被人淋液体袭击受伤后,警员在附近检走一个通渠水樽。(陈浩然摄)

女事主登上七人车时被人淋腐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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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相信事件与黑社会有关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简述被告的背景报告及求情内容,提到被告在中四辍学后结交损友,曾干犯盗窃罪,当时曾接受感化和在青少年院居住,惟监管无效,被告其后更接触毒品。虽然被告声称没有加入黑社会,但法庭凭司法经验可肯定他与黑社会有关,并收酬1万元行事。

对事主创伤恐遗留一世

陈官指,从事主回新加坡后提供的伤势照片可见,其疤痕明显,她亦表示患上创伤后遗症,需要药物辅助。被告为了金钱犯案,他对事主造成的创伤恐遗留一世,以12年作为量刑起点,除认罪外没有其他减刑因素,最终判监8年。

女事主从新加坡来港被淋腐液

案情指,在2025年6月8日,36岁女事主从新加坡来港。翌日下午,她前往湾仔轩尼诗道与胞姊会面。当天胞姊安排了一辆私家车接载事主。二人会面后,事主从大厦步上车时,遭身穿全黑服装的被告淋泼腐蚀液体。

闭路电视片揭被告曾踩线

闭路电视揭露案发当日,被告身穿深色衣物,戴帽及口罩。在下午两时左右,携带黑色背包前往湾仔案发地附近“踩线”及拍照,并取回该红色胶袋及埋伏,未几趁事主出现时犯案。至两天后,被告前往元朗警署自首,但在录影会面中保持缄默。

胶樽中液体内含69%的硫酸

警方其后检取涉案的胶樽及女事主的衣物化验,发现女事主的短裤及鞋上均沾上腐液,而胶樽中液体内含69%的硫酸,足以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及永久性视力损伤。